中新網溫州7月15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詠法)替人辦事后雖然只收香煙不收錢仍要受到刑罰。近日,浙江溫州永嘉一學區主任戚某因受賄罪,被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000元,追繳其贓物折價款人民幣12362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戚某從2002年開始擔任某學區主任。這個職位對學區管轄范圍內的教師調動、職稱評定有著較大的支配權和決定權。申請崗位調動的教師很多,但名額有限,競爭十分激烈。
一些符合條件的老師,為了能夠順利地從偏遠山區調往條件較好的學校,或改變夫妻分居兩地造成生活不便的狀況,或評上更高一級的教師職稱,便紛紛找到戚某請求“關照”。戚某深知收錢是受賄,對上門請托辦事者送上的現金,一一拒絕,但對送來的香煙卻來者不拒。
身陷“香煙門”已欲罷不能的戚某,到案發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李某等十九位教師的工作調動和吳某教師的評職稱過程中給予“關照”,先后收受這些教師及其親戚朋友送的中華香煙339條,總價為人民幣137550元。
另查明,案發后戚某家屬已經退還鄭某17條硬殼中華香煙,價值人民幣7030元;返還李某香煙折價款人民幣6900元,現該款扣押在永嘉縣人民檢察院。
法院認為,戚某在擔任永嘉縣某鎮教育委員會專職副主任和學區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達人民幣13755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故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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