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民營企業面臨招工難,但近一段時間在浙江省平湖市勞動力市場上,部分民企在張貼的招聘海報上卻注明:只招已婚人士。他們把“已婚者優先”作為招工硬性條件,把未婚求職者拒之門外。
“你結婚了嗎?”“還沒有。”“對不起,我們公司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工作忙、壓力大,這個崗位可能不大適合你,請走吧!”這是招聘單位人員與一位應聘者的對話。
“沒想到未婚會成為找工作的一大障礙。”來自安徽阜陽20歲的姑娘趙春燕說。同樣,來自安徽的吳杰,今年大專畢業,他本以為能在平湖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但出人意料的是,未婚,也成了他在職場上的絆腳石。
在平湖勞動力市場上,筆者發現,民企在招工時拒絕未婚求職者的現象并不是個例。
那么,企業招工緣何青睞已婚者?浙江振昌貿易有限公司經理陶振榮說:“民營企業幾乎都遭遇過大量熟練工跳槽或被‘挖墻腳’的事。企業為了穩定職工隊伍,想盡各種辦法,但依舊無法阻止熟練工流失。”陶振榮表示,在跳槽者中,未婚的占大多數,而已婚者則穩定的多。企業也是沒辦法才出此下策。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營企業人事主管說,不招“未婚者”,就是怕其頻繁跳槽。今年春節后,該企業接到一批應急單子,要在10天內完成,公司向每位員工承諾增發加班工資。但關鍵時刻,20多名未婚青年集體請假,理由是要放松放松,出去玩幾天再上班。無奈下,公司把訂單給別家做了,為此,損失了很大一筆錢。
對于部分民企招工出現“已婚者優先”的現象,平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服務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從一個側面表明了企業對職工隊伍穩定的迫切需要;但從法律角度看,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提供平等就業和公平競爭就業條件,不得采取就業歧視。他說:“企業在招聘時,如果明確將已婚或未婚等作為限制條件,不僅涉嫌就業歧視,也是企業的一種短視行為。”(徐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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