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內部刊物《中國酒文化報》虛構“2006年度中國酒業文化百強企業”評比活動,收取報名費、評審費等共計總計77000元,日前,被告人馬某伙與妻子王某因詐騙多家酒廠被公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底至2007年初,被告人馬某伙同其妻子王某,在其二人成立的北京某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內,利用原系文化部下屬中國詩酒文化協會的內部刊物《中國酒文化報》,以開展“2006年度中國酒業文化百強企業”等評比活動,收取報名費、評審費為名,先后騙取山東古貝春有限公司、山東四君子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蘭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宋河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遷安市貫頭山酒業有限公司、上海神仙酒廠、湖北枝江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大泉源酒業有限公司、遼寧鳳城老窖酒業有限責任公司、遼寧鐵剎山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民幣總計7700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王某目無國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司財物,且數額巨大,其二人行為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利,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者: 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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