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六月十日電(記者 莫非)記者十日從廣州市婦聯獲悉,該市制訂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不久前在網上征求民意引發網友熱議,目前《草案》已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將為女性權益提供“全方位”保障,其中包括女性受到語言、行為、影像、手機短信、網絡文字等方式的性騷擾,均可向警方報案。
其它規定還有保障夫妻財產知情權,防止女性在離婚后人財兩空;還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每兩年安排女職工進行至少一次的婦女病檢查,檢查費由單位承擔等。
廣州市婦聯主席李建蘭就此表示,現階段,權益受侵害婦女的投訴案件大幅增加,全市婦聯系統二00八年共接到婦女投訴一萬五千八百多宗,相當于過去五年間的投訴總量。尤其是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受侵害信訪案件仍然居各類案件榜首,占總數的四成四多。其中,配偶有外遇、重婚、家庭暴力等社會敏感問題仍是投訴的重點。此外,婦女的生育保障、性騷擾、離婚婦女財產權保障等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對于性騷擾問題,由于國家上位法對性騷擾的界定及法律責任只作了原則性規定,《草案》針對現實生活中發生性騷擾的重點領域作了補充規定:一是禁止利用職務、雇傭、監護、教育、撫養等便利條件對女性實施性騷擾;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的責任,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性的性騷擾。
針對種種社會現象,《草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招聘簡章、啟事等不得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更不得因婦女結婚、懷孕、休產假、哺乳強制變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此外,還要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婦女病普查制度,保障城鄉適齡婦女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婦女病檢查。女職工的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具有廣州市戶口,但不屬于單位職工的女性,則由區、縣級市政府提供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婦女病檢查服務。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如房屋等貴重財產一般都登記在一方名下,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因此在離婚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夫妻一方在離婚訴訟前,擅自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變更或轉移。《草案》因此賦予夫妻共同財產聯名登記權。尤其從產權變更登記的關鍵環節入手,要求男方申請辦理轉讓、贈與、抵押等方式處分夫妻共有的不動產時,必須經女方書面同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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