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7時33分報道,廣州海珠橋跳橋者被推下橋摔成重傷的“跳橋秀”事件,警方初步決定追究跳橋者和推人者兩人的刑事責任。
跳橋者陳富超目前正在廣州紅十字會醫院接受治療,在他的床頭上還掛著跳橋當天弄爛的西褲,由于被院方催繳醫藥費,陳富超母親見到記者就大聲申訴:“兒子如果真的想死不用老伯去推,現在要推人者賠全部醫藥費和營養費。”
推人下橋者賴健生的家人說,賴健生現在的心理壓力非常大,常常一個人坐在凳子上發呆嘆氣,覺得好心辦壞事,一家人為這事心力交瘁,對于事情的處理結果,他們表示將完全聽從警方意見。
廣州市人大代表、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表示,推人者可能要負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跳橋者本身的行為造成交通堵塞,也要負上法律責任:“構成重傷可能面臨5到6年的有期徒刑經濟賠償照樣要賠,跳橋者自己等傷好的時候也要面臨行政拘留甚至勞動教養,民事責任方面也要承擔一定責任,比如整個醫療費是12萬的話,跳橋者自己要負擔三萬塊左右。”
拖欠的工程款沒有要回來,如今親人還要為醫療費四處借債,陳富超痛定思痛:“我走投無路才跳橋申冤,引起社會的關注,對此追究的責任我都接受。”(記者何偉奇 廣州臺卜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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