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時經營者需帶頭重新招人時被裁人員優先錄用
今后,本市企業裁員、調薪均須全程公開,提前7日擬定書面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審議。昨天,市總工會發布《關于規范企業裁員和調整薪酬民主程序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企業裁員和調薪應進行的民主程序。
今年3月,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形勢,全國總工會曾規定企業裁員須聽取工會意見。昨天,市總工會進一步發布通知,規定京城各類企業實施經濟性裁員、調整薪酬行為必須全過程公開。同時,企業裁員或調薪應形成書面草案,內容包含調整理由、法律政策依據、具體實施方案、民主程序、協商時間及地點等。
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草案應在提交職工方前7天形成,并經勞動關系雙方代表初步協商。雙方代表意見基本一致后,將草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履行民主程序。如果企業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由工會召開會員大會代行審議;沒有成立工會的企業,應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審議。審議通過之后,方案還要向屬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此外,對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以及面臨的問題,也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廠情通報會、公告欄等形式向職工公示。
北京市總工會表示,企業降低職工薪酬時,經營者“要帶頭降薪”,裁員時,要按時足額發放被裁減人員的補償金,在企業形勢好轉重新招人時,被裁減人員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的權利。對于拒不執行的企業該如何處置,市總工會權益部相關人員說,目前還沒有明確懲處規定,由于工會沒有執法權,該通知只是作為指導性意見出臺,希望企業和職工更多地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 (記者陳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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