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區行政執法局第一中隊隊長丁晶沒事上網搜索“城管”一詞,由網友撰寫的百度“知道”上,城管的釋義讓他目瞪口呆:“城管:漢語發音:chengguan英文:liverieddog釋義:①名詞:以暴力手段維持……例句:城管上道,雞飛狗跳。②形容詞:形容殘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動詞:等同于打、砸、搶……”
“城管部門本來是城市秩序的維護者,但牛氣沖天的城管往往以非法手段執法,反而擾亂了城市秩序……新中國成立60年,沒有城管的時代占據大部分時期,城市秩序也沒見得多么混亂。”還有不少人提出要取消城管。
“這種壓力是有形的,是隨時都能感受到的。”丁晶說。
在巨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下,城管隊員意識到唯有不斷地加強執法隊伍自身素質建設,變管理為服務,才能徹底改變老百姓的偏見。
5年前的一個夏天,已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退休的陳靜波正在大街上走著,看到旁邊一名城管正攔住一個攤販:“主干道上不能擺攤,罰50元”,攤販嘟囔著說了幾句,城管顯然生氣了,提高聲調說:“罰100元!”
陳靜波看在眼里、怒在心里,作為國家執法人員,怎能如此隨意執法,想罰多少就多少。他記下這位城管胸前的編號,第二天一早,就到烏魯木齊市行政執法局紀檢監察室舉報了他。
“過去我們身著制服、頭戴大沿帽感覺很威風,感覺老百姓都怕我們。但現在,我們身著這身制服,感覺到的是種壓力。”天山區行政執法局局長董立新和他的隊員們越來越感覺城管不好干,四處都是監督的眼睛。
為嚴管隊伍,烏魯木齊市行政執法局設立了嚴格的制度,對違反規定的執法隊員嚴懲不貸。
2008年5月,紅雁池哈薩克村居民努某,在未辦建房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私自建房,受到天山區行政執法局多次制止。努某托人找到市局執法支隊干部買某,給其4000元好處費。其后努某還為其購買煙、酒、魚等物。事情被披露后,執法局迅速作出決定:給予買某留黨察看1年、行政降級處分。并取消執法資格,上交執法服裝。
買某所在大隊的領導也被處罰:隊長作為本大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隊伍管理有失察失控之責,在全局干部大會上做檢查;市局黨組對隊長和副大隊長進行誡勉談話;同時還取消大隊長本年度綜合治理獎及精神文明獎;扣除副大隊長本年度綜合治理獎及精神文明獎獎金的50%;扣除三大隊其他干部本年度綜合治理獎及精神文明獎獎金的10%。
2002年至2008年,烏魯木齊市、區兩級城管執法機關嚴肅處理了15名因多次接受轄區內經營戶宴請和違規執法的隊員。
嚴管帶來了隊伍面貌的變化。“以往是以權壓人,現在變成服務者,以理服人!”陳靜波發現,從2006年年底開始,烏魯木齊的城管明顯地變了。
“這種變化首先是我們隊伍對權力認識的改變。”烏魯木齊市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艾沙江·買買提說。
公權,是公共的權力,是公眾的權力,而不是某個人、某個單位或是某種勢力的權力。公權的行使應該、也必須受到制約和限制。在該市城管執法機關領導層看來:“賦予城管的各種權力有140多項,如果不約束權力的行使,那么這些權力就會失控,就會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
2006年,烏魯木齊市行政執法局出臺了《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把各種違法行為分割成若干裁量檔次,每檔相對固定量罰標準。該局黨組成員普遍認為:“權力一方面受社會的監督和約束,但重要的,還是要自我約束。出臺這個制度,就是要盡可能地減少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降低執法隨意性,以此來約束執法者的權力,防止執法不公的現象出現。”
這種自我約束,從不自覺走向自覺,從面上走向細節,從提倡走向制度。
執法隊員小劉一次下班開著執法車回家,半路接到家人電話,相約一起到某酒店吃飯,恰好在附近的小劉為圖方便便將車停在酒店門口,穿著制服進了酒店。
次日他便被喚到紀檢監察室,核實事實后,紀檢監察人員立即對他作出處分決定,讓他寫檢查,并在大會點名批評。因為按規定,執法人員非工作時間不得穿制服、使用公車進入酒店等公共場所。
2008年年初,《烏魯木齊市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行政處罰案件考核暫行辦法》出臺,這個辦法對行政處罰的程序進行了細致的規范,并同考核與考評綁在了一起。
在水磨溝區行政執法局書記楊文忠眼里,如今要處罰一個攤販或是違法事件,成了一件并不簡單的事情。“要處理一個案件需要有30多道程序,一道也不能少,少了或是沒按要求,都會被查處的。”
執法被程序化和格式化,過去那種個人隨意性、發揮性被約束。從對案件處罰主體的認定,到涉嫌違法事實要件的時間、地點、違法主體、行為、性質、結果等的表述,以及作詢問筆錄時是否出示證件、是否表明身份,詢問筆錄是否被涂改、是否經被詢問人簽字確認,證據是否充分形成證據鏈等30多項程序都有明確標準。如未能按規定的程序執法,都將被相應扣分,影響考核和切身的經濟利益。 (梁建春 王雪迎 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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