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事件的初告一段落,除讓我們歡呼輿論監督的凱旋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方面,應該反思公權被少數人濫用失控的現實原因,尋求恒常有效地維護個體公民權利的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從社會領域而言,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到個體的公民意識是公民權利得到伸張不可或缺的精神基因
在輿論的強勢介入下,湖南邵東縣高考錄取轟動全國的“真假羅彩霞案”終于初見分曉,冒名頂替者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王俊佳和羅彩霞當年的高三班主任張文迪被邵東縣紀委雙規。被冒名頂替達5年之久的羅彩霞日前接受媒體采訪,回顧了自己維權前后種種遭遇和心路歷程。
羅彩霞獲知自己的身份被盜用后,曾三次去公安機關報案,三次被拒絕;她與王家人的交涉亦未能得到任何“面對面的機會”,王父甚至放話“認識我是你的榮幸”。這個“只想拿回自己的一切”的大四女孩,在被一個地方官員的傲慢和囂張激怒之后,訴諸網絡引起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事情才得以峰回路轉。
公民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并由公權體系加以保障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然而,羅彩霞的這種維權經歷,非常尖刻地表明當下中國某些基層官員利用公權力對個體權利的蓄意侵奪或公然漠視,呈現出這些人有恃無恐、利益盤根錯節的現實生態。在這種生態下,原本作為公民權利恒常保護閥的公共權力,淪落為一些掌權者謀取私利的強大而便捷的工具。
此等局面,不僅導致公民權利的非常容易被犧牲,而且讓那些意欲維護自己權利的個體舉步維艱,忍辱負重。羅彩霞的經歷很好地映證了這一點,她失去了自己人生第一次上大學的機會,盡管她“心里就鼓著一股勇氣,怎么也要讓別人知道,他這么認為是錯的”,堅持利用合法的途徑討回屬于自己的權利,但歷盡周折皆無功而返,只是在輿論的支援下才伸張了自己的權利。這讓她在維護了本來就屬于她的權利之后,殊無正義得到伸張的激動和權益得到恢復的喜悅,有的僅是僥幸成功地松了口氣,以及她這個年齡罕有的世故心境,“我走過來了。而且如果這件事不是在畢業前被發現,而是畢業以后走上社會,會更困難,獲得的關注會更少,我已經很幸運了,我已經沒有必要再去計較太多”,“今天的結果已經遠遠出乎我的想象了”,從羅彩霞的這些話語里不難辨別出她的無奈,從這種無奈中又不難體味到對法律正義信任的不足。如果這位青年學子的心態氤氳開來,成為我們青年的普遍心態,那將是中國法律和政治文化的致命創傷。
況且,攜帶著社會公眾道德判斷的輿論豈能代替理性的法律?如若我們期待公眾輿論長久地作為無所不在的國民法庭,那會像中外歷史上屢屢發生的,要么整個社會陷入道德討伐泛濫的境地,要么眼看著大量的漏網之魚逍遙法外。
因此,羅彩霞事件的初告一段落,除讓我們歡呼輿論監督的凱旋之外,更重要的是,一方面,應該反思公權被少數人濫用失控的現實原因,尋求恒常有效地維護個體公民權利的有力保障;另一方面,從社會領域而言,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到個體的公民意識是公民權利得到伸張不可或缺的精神基因。在媒體的訪談中我們讀到,羅彩霞正是首先憑借她“雖千萬人而吾往矣”的勇氣,立基在市民社會領域,激發起大眾和公權力對個別權力恣意妄為的口誅筆伐,使來公眾輿情與政治權力交集在一個合理的地帶,最終拿回了公民自己私人的東西。(洪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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