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寬心老人公寓重大火災責任人潘相林日前被溫州市鹿城區法院以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這起火災導致7人死亡。
2008年12月3日1時許,溫州市寬心老人公寓發生一場重大火災,導致7名老人葬身火海,社會對此反響強烈。
事發后,溫州市公安部門即介入立案偵查。今年4月30日,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鹿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4月,潘相林租用鹿城區矮凳橋路一家鞋業公司廠房開辦寬心老人公寓。經鹿城區民政局批準,寬心老人公寓執業有效期限為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該公寓執業期限到期后,由于消防不合格,業主潘相林一直沒有去民政部門年審換證。他在沒有通過消防驗收、沒有通過民政部門年檢的情況下繼續從事經營。2008年12月3日1時許,一名老人在床上使用打火機不當,引發火災。潘相林未按《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在老人居住的房間內安裝緊急呼救按鈕,致使房間起火時老人不能借助緊急呼救按鈕報警,最終導致7名老人死亡。
法院認為,潘相林作為寬心老人公寓業主,在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應予懲處。
火災發生后,鹿城區民政局已先行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140萬元。鹿城區檢察院也向該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民政局加強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監督,落實完善相關制度,嚴格把關,定期檢查,杜絕再次出現類似情況。(張和平、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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