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1日電(記者 張希敏)第十九個全國助殘日來臨之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委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切實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政策扶持范圍。
通知明確2009年至2010年,執行按比例就業的用人單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按安排兩名殘疾人計入比例;2009年起,縣級以上殘聯及直屬單位新錄用、聘用工作人員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不得少于20% ,在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及殘疾人專干、專職委員等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崗位,優先招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
通知要求,財政部門要通過就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殘疾人就業,盲人、聾人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提高扶持標準,并進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針對殘疾人身體、心理狀況,強化對殘疾人畢業生就業的指導,幫助其了解就業政策、調整就業預期,優先安排其參加學習實踐,并根據實際情況對殘疾人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
同時,通過采取創業指導,建立見習實習基地,提供免費就業信息和相關針對性就業服務等方式,幫助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實現創業和就業,并引導和激勵更多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和在校殘疾人大學生走上創業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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