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5月7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曾璟蕙 通訊員 黃明)此前備受關注的麗水“司機門”主角之一呂偉強涉嫌集資詐騙案,于今日上午9:30分,在浙江省麗水市麗水中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呂偉強因集資詐騙金額高達2.6億多元,部分集資款主要用于賭博、購買房產、轎車等揮霍,致使4千余萬元無法歸還,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被告人呂偉強虛構工程招投標、與他人合伙做外貿生意、投資基金等各種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采取用后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手段,采用本人或浙江甌博特塑膠有限公司出具借據、簽訂借款協議等方式,先后向單旭波、毛華軍等33戶個人或單位非法集資26294.08萬元,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前期集資款、賭博(呂偉強以銀行刷卡套現、通過他人“洗碼”、帶現金過境等方式到澳門用于賭博活動2000余萬元)、支付高額利息、購買高檔房產、汽車、購買土地廠房等。至案發止,尚有4038.935萬元未歸還。
麗水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呂偉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呂偉強在賭博輸錢,無自有資金和未通過實際投資盈利的情況下,隱瞞其無償還能力的真相,虛構集資用途,誘以高息,不計后果地非法向集資戶集資,后為償還前期本金和利息,不得不繼續集資拆東墻補西墻,部分集資款主要用于賭博、購買房產、轎車等揮霍,致使4038.935萬元無法歸還。期間雖投資注冊成立浙江甌博特塑膠有限公司,但其投入的資金全部系非法集資所得,且至今未開展任何生產經營活動。從呂偉強集資的動機、手段、集資款的用途來看,其非法占有故意明顯,其行為符合集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呂偉強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其歸案后認罪態度好,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尚有一定財產可退賠,相對減少了被害人的實際損失,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稱呂偉強有自首情節和其他酌定從輕情節,建議法庭予以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綜上所述,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呂偉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繼續予以追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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