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國際勞動節又將來臨。
一百多年來,這個節日一貫延續著尊重勞動、尊重勞動者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主題。勞動者為維護自身權益而作的努力,已深深嵌入每一位關切者心中。每年“五一”節的到來,都應當是再一次的提醒,再一次的激活。因此,本期報道我們把目光聚焦在了“職工維權難”這一社會普遍關注的現狀上。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不少勞動者都遇到過欠薪、欠社保、欠加班費、不簽合同、超時加班等等問題。特別是去年以來,在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勞動者權益受損的事件呈多發態勢。對此,一些人選擇了“敢怒不敢言”,一些人束手無策、求助無門,更多的人則是在維權的道路上艱難跋涉。
在勞動者的節日里,我們盤點維權的收獲與艱難,探討如何改善勞動者的維權境況……這,也是法案聚焦版向勞動者獻上的一份特殊的節日“薄禮”。
4月27日晚,記者聯系到夏玉軍時,他正在上夜班。2007年被單位無故辭退后,他一度回老家工作,后來因為老家工資低,他又回到北京找到了一份開混凝土攪拌車的工作。
夏玉軍回北京還有一個理由:因為被無故辭退,他和幾位工友與單位打起了官司,沒想到一打就是一年多。
奇事因“城鎮戶口”被辭退
2007年11月20日,在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工作的夏玉軍像往常一樣,將攪拌車開回單位,然后去調度室開派工單,準備出下一趟車。就在這時,生產部長告訴他:“你不用再開了,單位不用你了,以后不用再來上班了。”
夏玉軍一下子愣在那里。“2003年來上的班,5年了,平時的本分和能干大家都知道,再說也沒犯過什么錯,單位怎么能說不要就不要了呢?”夏玉軍說,當時他一下子難以接受,但也沒有辦法,只好先回宿舍再作打算。
在宿舍里,他碰到了同時被辭退的幾個工友。
接下來的幾天,又有工友陸續被辭退。
在一次閑聊中,夏玉軍發現,前前后后被辭退的十六七個工友,不論是外地人還是北京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他們都是城鎮戶口。
難道在這“戶口”里面還有什么文章?
帶著疑問,夏玉軍找到了單位負責人。負責人給了他這樣一個“說法”———明年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城鎮戶口的職工牽涉到政策問題,單位不想再用城鎮戶口職工了。
“既然單位已經說得這么明白了,不用就不用吧。”老實的夏玉軍也沒有多想。
然而過了兩天,一名消息靈通的內部人士對他說,有個辦法可以保住工作———
開一張證明自己是農村戶口的假證明。
雖然夏玉軍不理解單位為什么要這樣做,但他明白違法的事不能干。
“聽說單位這樣做是為了少繳社會保險。”那位消息靈通人士對他說,因為法律規定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一個城鎮戶口的職工,必須要為他們繳納“五險一金”,而一個農村戶口的職工,在北京一般只繳工傷和養老兩種保險。使用農民工,單位在這項開支上可以“節省”很多。
實際上,自打夏玉軍工作以來,單位就從未給他上過社保,而2008年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給職工辦社保。夏玉軍此時才有些明白自己被辭退的真正原因。
窩心被迫“自愿”解除勞動合同
緊接著,單位便要求這些被辭退的城鎮戶口職工簽自愿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我們上一次簽合同的日期是2007年3月,還有3個月合同到期,單位說每個月補償2000元工資,再加上職工自己交的5000元風險抵押金,一共給11000元,不簽字連風險抵押金都不給退。”夏玉軍告訴記者。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多拿一點補償,夏玉軍和其他十幾個被辭退的人便約好拒簽這份協議。“沒想到幾天后大部分人都陸續簽了協議,聽說是單位派專人挨個做的工作。等到我去簽的時候,就剩兩個人沒簽了。”夏玉軍有些自嘲地說。
夏玉軍告訴記者,協議中并沒有提到押金這一項,11000元錢被寫成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因為5000元押金是在工資里按月扣的,我們也沒有證據證明曾繳過押金。同時,單位要求我們在協議中注明‘自愿解除勞動合同’”。
令夏玉軍等人沒想到的是,正是這份他們“自愿”簽了字的協議,使他們在后來的官司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
“現在想想,單位一步一步地把我們變成勞務派遣工,然后再辭退,都是預先設計好的。”夏玉軍說。
據他講,2003年他通過招工來上班的時候,是直接跟用工單位———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承包二部攪拌站簽訂的《臨時工聘用協議》。兩年后,建工集團總承包二部攪拌站被合并到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屬于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2007年3月,商品混凝土中心讓夏玉軍和其他的職工一起與河北省阜城縣就業服務局簽訂勞動合同,再以河北省阜城縣就業服務局名義派遣到該中心。“當時單位說不簽就得走人,為了保住這份工作,我只好在合同上簽了字。”夏玉軍說,而這次解除勞動關系,就是以河北省阜城縣就業服務局名義解除的。
無奈維權困境重重耗時長
簽了那份自愿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后,夏玉軍他們越想越后悔。
通過咨詢律師他們了解到,以他們差不多都在5年以上的工齡以及平均每天長達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他們得到的補償應當遠不止6000元錢。
2008年1月29日,在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幫助下,夏玉軍和其他3名工友到北京市宣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請求撤銷與勞務派遣單位河北省阜城縣就業服務局之間的勞動合同,確認與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后來,仲裁委僅確認4名申訴人自工作之日起至2007年2月與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勞動關系。這意味著,2007年以后這些職工是與派遣公司形成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只需按1年的工齡補償給夏玉軍經濟補償金,根本沒有多少錢。
“明明是假勞務派遣,仲裁卻認為他們是合法的勞務派遣單位。”夏玉軍告訴記者,自己與派遣公司簽合同使用的一直都是北京建工集團發給的工資存折,從未更換過;工資待遇、其他福利待遇也都沒什么變化;被轉成勞務派遣工時,他已經在北京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崗位穩定,根本不符合勞務派遣崗位所定義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要求。
在看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動派遣協議后,援助律師時福茂表示,該協議明顯不合法———阜城縣就業服務局2007年簽訂派遣協議時根本沒有派遣資質。
“但是在后來出庭時,對方帶來了很多證明自己有派遣資質的蓋了紅章的手續和證件。”時福茂說,“那些明顯是后來又補的。”
據此,仲裁和法院一審時都認為單位的勞務派遣是有效派遣。
這樣一來,夏玉軍請求的按5年工作年限計算的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就無法得到支持。更何況,他們在那份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上簽了字,而他們請求的加班費也只是根據他們提供的幾張派工單支持了一部分。
“我們的工作是出一趟車20元錢,每次出車前都要開一張派工單,最后再根據工作量算工資。都這么多年了,誰能都留著這些單子呢?我還算是幾個人中比較細心的,但也只能提供從2003年起的一部分派工單。”夏玉軍告訴記者。
“仲裁和一審我們都敗訴了,現在等著二審開庭,到現在都等了四五個月了還沒消息。”夏玉軍說,“為了這個案子我都去勞動局和法院跑了五六趟了。一開始我還緊盯著官司,后來時間拖得太長,我只好又重新找了份工作,一家人還等著我養家糊口呢。”
記者手記
雖然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都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范,但在現實生活中,濫用勞務派遣的問題仍然非常嚴重。為此,業內人士呼吁,用人單位在勞務派遣“三性”(指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問題上應當持公平的態度,正確、善意地理解和適用法律。同時,相關部門應盡快對勞動派遣中的“三性”問題做出明確解釋。惟有如此,才能真正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本報記者 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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