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眉山東坡區泰昌公司代理廠長薛貴明騎摩托外出,駛至該市鮮灘火車站鐵路橋附近路段時,不慎撞上路邊電線桿,當場導致薛貴明顱腦損傷、右側腦積血等。
薛貴明被送至醫院治療后,令其家屬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昨日上午,其所在的泰昌泡菜廠派人帶來一份“車禍協商意見書”,在說明廠方支付多少醫療費的同時,還附加了一條“薛貴明與泰昌公司勞務關系就此解除”的協議。“
遭遇車禍:代廠長傷重住進醫院
4月21日,今年42歲的眉山市東坡區泰昌公司代理廠長薛貴明遭遇一場交通事故:當天上午,受公司大老板汪總的委托,薛貴明帶著汪總給予的300元現金,騎上公司會計的摩托車前往東坡區太和鎮,去拜見一位調味品制作高手,討教調味品制作工藝。
中午,他又宴請這位高手吃午飯,席間其喝了酒。時至下午,見公司無事可做,薛貴明又騎著摩托車朝東坡區修文鎮方向駛去。當行駛至眉山市鮮灘火車站鐵路橋附近路段時,不慎發生意外,薛貴明摔倒在公路上昏迷不醒。據負責處理此起事故的民警介紹,經現場調查和勘查,事故系薛貴明駕車時不慎撞上路邊電線桿所致。
昨日,據薛貴明主治醫生介紹,此次車禍導致薛貴明顱腦損傷、左耳膜出血、右側腦積血以及右手骨中段骨折等多處傷情,但目前暫無生命危險。
家屬質疑:剛出車禍三天被解聘
黃利群得知丈夫薛貴明出車禍的消息是在21日下午6時許,她迅速趕到醫院。由于家中沒有多少積蓄,無奈之下,她找到了丈夫所在公司大老板汪總。聞聽薛貴明出車禍的消息,汪總立即趕到醫院,并拿出5000元交給黃利群。
昨日上午,汪總派一位工作人員,給黃利群帶來一份《關于薛貴明同志遭遇車禍一事的協商意見書》。《意見書》在明確“薛貴明在上班時間未按公司安排,擅自離開辦理與公司無關的事情,導致發生車禍,其責任應由本人自行負責”的前提條件后,表示一次性補助薛6000元醫療費,出院后再補助三個月共計1800元生活費,同時薛與公司勞務關系解除。
“丈夫在公司的職務是生產廠長,無論公和私,遭遇車禍本來就已不幸,公司卻在車禍第三天就解除勞務關系。”黃利群有些想不通。
老板回應:與公司無關不愿買單
昨日下午,在得知黃利群拒絕在《意見書》上簽字后,泰昌公司汪總就此作出回應。
汪總說,4月21日,他的確是委托薛貴明去看望另一公司的調味品高手,并指示薛貴明請這位高手吃飯。但在出發前,他曾囑咐薛貴明不要喝酒,但中午吃飯時,薛貴明喝過酒。而且此事在上午就全部結束,那么薛貴明就應該回到公司上班。誰知道,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薛貴明竟擅自離開公司并去了另一個地方,從而發生了意外。因此,薛貴明遭遇意外與公司完全無關,那么,其醫療費公司就沒有義務“買單”。
“我們出于人道主義精神,已通過其家屬墊付了7000元。為確保公司利益,我們才決定與家屬簽一個協商意見書,想盡快了斷此事。”汪總說。
律師看法 廠方不能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四川洪運律師事務所周崇新律師認為,傷者能否得到補償,關鍵在于其與廠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和受傷是否與工作有關。并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廠方不能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系(華西都市報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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