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北京)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原副科長劉金環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劉金環利用職務之便,在接受密云縣新城子等鎮農機員鄭某等7人交給其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醫院體檢表和錢款后,在相關村民未經密云縣農機學校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將其偽造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等材料報送北京市農業機械監理總站,為李某等95名村民違規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劉金環共收受鄭某等人4.7萬元。 (通訊員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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