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說法
幾名村民言之鑿鑿,法院亂收費到了如此地步?記者當天下午即趕赴薊縣法院核實,監察室主任吳滿玉和研究室主任付強接待了記者。
“發票能給我們看一看嗎?”付強問。記者出示部分收費單據。吳滿玉和付強仔細翻看,然后說:“票在這兒,肯定退錢給了張惠峰!
“為什么退?說明以前收費多收了?”
沉默……
“咱們這山區縣,法院經費緊張!边^了一陣,付強說。
“那村民反映的其他收費有依據和標準嗎?”記者提了幾個問題:收取立案費、調卷費是否有依據?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是多少?申訴案件是否收費?執行費收費標準是多少?付強一一作了記錄。
記者要求盡快答復。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法院答應第二天給出解釋。
第二天下午,法院給出了他們的收費標準:行政訴訟案件每件收取受理費100元、其他費400元;執行費為基數350元加上訴訟費的80%;申訴案件不收費。關于退款給張惠峰,法院解釋是由于以前錯按經濟案件標準收費了(但收款單上寫的案由是“不服衛生行政處罰”),后來經他上訪,法院糾正錯誤,故予以退款。關于收取王燕2500元執行費、4285元開支費,法院拿出了一份執行筆錄,顯示王燕對執行收費沒有異議(王燕則表示,如果不簽字,法院不會歸還她剩余的錢)。關于沒有票據的立案費、調卷費等,法院答復:“經向各部門調查核實,均未發現此問題存在!
“可是這個標準也大大超過收費辦法規定的數額了。”記者問。
“如果按照收費辦法的標準來收費,那法院就沒辦法運轉了!备稄娬f出了真心話,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縣級財政只撥付給法院所需經費的30%多一點,缺口全由法院自籌。
“那你們自籌的收費標準如何定出來的呢?”
“就是相互參照,問問別的法院收多少。你那兒高,我就參照你那兒的標準收費。薊縣還算好的,我知道河北的一些縣收費比我們高得多。”付強說,但這都是2007年4月1日前的事了,此后法院經費實行全額撥款,“就再沒有多收費了”。
監督軟肋
2007年4月1日是一個坎,記者了解到的亂收費,都發生在此之前,此后真的“再沒有多收費了”嗎?希望如此?捎浾邲]費多大勁,還是找到了兩位當事人,他們反映2007年4月1日之后薊縣法院仍然存在亂收費現象。
因為沒有發票,這些收費無法最終核實,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對法院收費缺乏監督。記者在薊縣人民法院采訪時曾問吳滿玉和付強,如果有人反映法院亂收費,由誰來管?吳滿玉答:“就是我這兒(監察室)管,如果確有這種情況,我們一定嚴肅查處!
“除了自己監督,法院外部有沒有什么監督的渠道?”記者問。
“那很多,比如法院執法監督員(由法院聘請),都是社會上有威信的人;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還有信訪監督!眳菨M玉說!胺ㄔ和膺呍O有舉報箱,公布有舉報電話。”付強補充道。
可以看出,盡管監督者眾多,但除了自設的監察室之外,并沒有明確的監督主體。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此也僅作簡單規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權力大、監督少,法院亂收費正得其便。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對記者說,他們那兒的維權熱線已接聽電話13000多人次,不少地方的求助者都提到了法院亂收費的情況!斑是監督不夠。”黃樂平說。(高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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