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時30分,在龍潭寺居家福地小區門口,一車主拒交5元停車費,讓其寶來車停堵大門達5小時。小區物管被迫開啟“后門”,疏導被堵車輛。
上班高峰 “寶來”堵住小區出口
“請交停車費5元。”昨日早上8時30分,在龍潭寺寶洱路9號的居家福地小區,一輛銀色寶來車從地下停車庫開至小區門口時,被小區保安攔下,但寶來車主張先生拒絕交停車費。正值上班高峰期,短短幾分鐘內,寶來車后就排起了十幾輛車。“車都買得起,5元錢停車費付不起嗦?”一些車主開始譴責。僵持之下,張先生干脆關好車門,下車后攔了輛出租車揚長而去。
小區住有700多戶人家,小區目前只有一個出口,寶來車這一堵,就將要出門的小區內汽車全堵了。物管公司不得不啟動應急方案,開啟已暫停使用的一扇后門,疏導被堵車輛勉強出小區。
張先生遲遲未返。而小區保安和物管都沒有棄車車主的聯系電話,小區物管無奈只好報警。“110”趕到后,稱這是小區內的糾紛,應“自行協商解決”。
物管公司經多方打聽,終于找到該車主的房東周先生。在電話中,周先生答應說服張先生開走寶來車。下午1時許,張先生終于露面將停放在小區門口近5小時的車開走。
昨日中午,該小區4幢2單元住戶陳先生見到記者后,憤憤地表示,他早上上班時差點因此事而遲到。
物管:他嫌地下停車費貴 心懷不滿
小區物管公司負責人陳俊告訴記者,張先生是小區的租房戶,從去年底開始,他就沒有交過停車費。這次,為整治小區內的亂停亂放現象,物管開始規范小區內停車。小區有700余住戶,只有60個露天停車位和200多個地下停車位。“露天停車場每月50元租金,我們只能按規定先保證業主停車,現在露天停車場已滿了,張先生等租房戶認為不公平,他們想以露天的價格辦理地下停車場月票,而公司規定的地下停車費為每月200元。”陳俊稱,他們未同意他的要求,他可能因此而惱怒。他現在停車是零租。
車主:以前沒收停車費 咋突然又要收
昨日下午,記者聯系上張先生。說到早上發生的事,他有些不好意思。“都過去了。停車費我自己付,哪能讓人家房東給呢。”針對房東上午稱要替他付半年停車費一事,張先生如此表示。
他說,上午不愿交錢,是因為去年自己的車在停車場被人刮壞了,物管公司負責人的態度還很粗魯,雙方大鬧了一次,此后,物管公司就再沒有收過他的停車費。昨日上午,小區物管又突然要收他的停車費,他無法接受,又遇到上午9時20分要開會,跟物管公司一時扯不清楚,所以一氣之下扔下車打的走了。
相關規定
《成都市物管條例》第五十一條:建筑區劃內停放車輛,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機動車停放位在優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臨時出租給建筑區劃外的單位、個人。
第八十條:業主、使用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開發建設單位之間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解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或申請仲裁。(張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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