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狀告公司索賠7萬元 此案已被高新法院受理 近期將開庭
連續發生兩次地震余震時,成都迪康中科生物醫學材料有限公司(簡稱迪康公司)企管人事部主管李女士欲攜包避險時,卻被上級領導嚴厲制止,并因“嚴重違反公司基本紀律”而被降職降薪。與公司交涉3個月后,仍得不到一個滿意解釋的李女士,氣憤之余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將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各類賠償金7萬余元。昨日記者獲悉,該案已被高新法院受理,經調解未果,將于近期開庭。
公司規定
余震來了 不能帶包跑
昨日李女士在電話中向記者描述了事發當時的情況。去年5月27日下午4時37分,正在3樓辦公室的李女士和同事突然感到劇烈搖晃,由于家里房屋因地震裂開了,她將所有值錢的東西都放在隨身的包里,她當時感到非常害怕,便提起包往外跑。
“不許跑,要跑也不能帶包,若帶包跑則按早退、曠工論處。”上級領導劉經理當時嚴厲呵斥她,并稱這是公司規定。雙方當即爭執起來。下班時李女士發短信向公司總經理李某詢問,但其出差在外。次日部門開會時,劉經理再次強調“余震時不許跑”的規定。在公司工作了5年的李女士感到十分疑惑,便在公司內網上發帖求證公司是否有此規定。
員工不解
發帖求證 被降職處理
但一直無人回帖。而公司總經理李某對其進行嚴厲批評,認為其發帖求證是錯誤的。李女士于6月11日得到公司處理決定,處理中稱其“將個人主觀判斷和極端不良情緒肆意發布……造成極為不良影響……嚴重違反公司基本的組織紀律,不顧后果地宣泄個人情緒,激化矛盾。”而李女士也因此被降為普通員工,薪水也被降了1500元。
“我與公司交涉了3個月,公司仍沒有拿出相關的規定制度給我看。”李女士于去年10月辭職后,就此事到高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討說法。勞動仲裁裁決認為迪康公司對李女士的處理決定“依據充分、程序合法”,李女士不服,便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個理。 高新法 記者 田莉 攝影 張磊
公司答辯狀
處理決定 合法有據
迪康公司在遞交給仲裁委的答辯狀中稱,李女士與劉經理發生爭執后,未經公司相關部門處理此事,便擅自在內網上創建一個流程發帖,惡意宣稱公司領導在大地震之后對員工不予人性化關懷,宣泄個人情緒。且還將單位所有員工、領導、母公司領導及司機等毫無關系的人員加入流程,使許多公司員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對領導產生不信任的抵觸情緒。特別是外地銷售人員,更是人心渙散,無心關注銷售工作,給公司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和損失。
李女士在危急情況中的行為,不但沒有給員工起到表率作用,反而制造了不安情緒,經考核不適合擔任企管人事部門的管理員工。因此,公司對李女士“免去企管人事部主管職務降級聘用”的理由也是充分合法的,且這個決定只是調整級別沒有變更崗位,其工資據級別而降也是合法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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