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公布《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管理體制、管理職責、執法規范、執法監督和法律責任就此得到明晰和界定。
“以前我們一直是‘借法執法’,所有的執法依據都是原管理部門的法規、規章,城管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大打折扣。”西安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張建政說:“這部條例的出臺,有望解決上述尷尬。”
城管執的哪部法
至今,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城管執法職能、范圍、手段等不夠明確,管什么、管多少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
城管執法者長期“借法執法”,執法合法性屢受爭議,加之執法主體的混亂、執法程序的“隨意”等,導致城管在政府各部門的社會輿論評價中常處末流。
2008年初的全國兩會上,曾有30多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呼吁加快為城管立法的步伐,制定城管執法的專門法律。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來西京表示,西安的這一條例是一部規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城市行政管理中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交叉執法、重復處罰等問題。
這是西安市城市管理領域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它標志著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實現了職能法定化,依法管理有了充分依據。
在西安之前,深圳、北京等5個城市也已出臺同類地方性法規。
在“無法”的日子里
本身無“法”可施,但偌大一個城市需要管理,對城管執法局而言,注定要從夾縫中尋找出路。西安城管提出“城管執法就是服務,城管執法就要服務,城管執法必須服務”的理念,努力趟出自己的路子來。
家住西安市西北一路的殘疾人馬仁義,從西安城管執法局領到了“殘疾人便民服務點”的標志牌和服務卡,從此他的自行車修理攤不用再與城管“捉迷藏”。馬仁義高興地說:“我搞自行車修理十來年了,可是一直‘名不正言不順’,我的攤子老是被城管攆來攆去。現在開始,我持證修車,總算合法化了。”
西安市共有殘疾人34萬多人,其中不少人多年來依靠自己的小手藝謀生,但往往要“占道經營”。2008年冬,為鼓勵和方便殘疾人靠手藝謀生,西安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為150個“殘疾人便民服務點”授牌,允許他們在劃定范圍的道路旁從事修鞋、修傘、修自行車、配鑰匙等服務。
對以“謀生”為主的城市困難群體,西安城管積極協調為他們辦理低保,或在市場內設立專用免費攤位,引導攤販入室進店規范經營;每年農歷大年初一至十五,尊重中華民族傳統習俗,在城區不影響交通的路段定點設置臨時燈籠市場;瓜果成熟期,在城市三類道路和居民區設立農產品專用銷售點和瓜果蔬菜市場,并對100名特困行政相對人進行行政資助……凡此種種,皆被譽為“西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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