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萬寧市后安鎮六底村委會石葛經濟社村民為討臨時使用土地賠償款很煩惱
萬寧市后安鎮六底村委會石葛經濟社,最近因一筆臨時使用土地補償款糾紛,想到法院起訴鎮政府,可是苦于找不到公章。沒有這枚“大印”,法院就不能受理。丟失的公章,成了經濟社走法律途徑討說法的擋路石。
12月11日,石葛經濟社社長謝王強說,該經濟社的公章一直存放在鎮政府,去年他當選社長后,曾多次到鎮政府討要公章,但未果。最近再到鎮政府要,得到的答復竟是公章可能丟了。
石葛經濟社為何要起訴鎮政府呢?謝王強表示,今年2月,因東環鐵路建設所需,石葛經濟社與乙方萬寧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國土局為東環鐵路有限公司受托方)簽訂了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按照協議規定,臨時使用土地面積為150畝,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款90萬元。目前,這筆錢已全部劃到了當地鎮政府,但經濟社卻只領到45.6萬元。
在石葛經濟社,村民們向記者出示了《東環鐵路建設工程臨時使用土地補償協議書》,甲方是萬寧市后安鎮六底村委會石葛經濟社,乙方是萬寧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協議書上稱,海南東環鐵路有限公司興建東環鐵路項目,需要臨時使用甲方土地,就臨時使用土地達成以下協議,臨時土地位于六底村石葛經濟社,使用用途是取土場,土地面積是150畝,臨時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每畝6000元,共計90萬元。就協議規定的一次性補償款90萬元為何經濟社只拿到45.6萬元一事,后安鎮負責人稱,之所以沒有把90萬元全部發給石葛經濟社,是因為取土場還涉及到其他經濟社的土地,鎮里本著使用多少,支付賠償款多少的原則,便存留了一部分補償款。
對該負責人的解釋,謝王強認為這是一種托詞。他表示,萬寧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是和石葛經濟社簽的協議,鎮政府無權扣留協議規定的一次性補償款。他同時認為,施工方也不會違反協議跑到其他經濟社的轄區取土。
為了討要補償款,石葛經濟社欲起訴鎮政府。但因為沒有公章,到法院討說法成了一件行不通的事。謝王強為此多次到鎮里索要經濟社公章,但一直未果。
石葛經濟社的公章到底在哪里?
后安鎮鎮長汪詒輝表示,石葛村村民確曾多次來鎮里索要公章,但由于經濟社社長沒有提供社長當選證,鎮政府便一直沒有把公章給石葛經濟社。后來,鎮政府把石葛經濟社的公章交給了六底村委會。
而六底村委會主任李亞三則表示,村委會下屬11個村民小組,鎮里只給了8枚公章,包括石葛村在內的3枚公章并不在村委會。他說,鎮里沒有給村里,可能是在鎮里的時候就丟了。
面對經濟社的窘境,石葛經濟社的村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出來為他們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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