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將被辭退。辭退后,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為公務員。《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辭職辭退實施細則》經過修改并由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
根據《實施細則》,辭職是指公務員自愿辭去公務員身份(以下簡稱公職)或行政領導職務。辭退是指行政機關按本辦法解除公務員的任用關系并終止其公務員身份。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不得辭去公職。符合辭職條件的,在辭職后,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而公務員有五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公務員被辭退后,自被辭退之日起,取消公務員身份和待遇,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為公務員。對被辭退的公務員,發給辭退費。辭退費發放標準為:自辭退之日起半年內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自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原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五十;滿一年后,不再發給辭退費。(《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