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老人再找老伴、買房置屋時,不辦理結婚手續、不辦理產權公證的大有人在。陳大爹和王大媽就是一例,朋友談不成了,還為26萬余元的房子起爭議,好在雙方律師及派出所積極協調,昨天,雙方都作了讓步,這才得以和解。
兩老都說房子是自己的
陳大爹家在昆明郊縣,今年63歲。去年4月,他老伴因腦溢血去世,孤身一人住在昆明金星小區自己購買的一套住房里,后經人介紹認識了王大媽。據陳大爹說,兩人從相識到談朋友、到起糾紛,前后也就半年左右時間。談朋友期間,王大媽提出要購買一套房子,他便于今年4月從銀行取款20萬元交給王大媽在席子營購房。據了解,陳大爹在與王大媽談戀愛前,曾結識貴州一名在昆明做家政的婦女。當席子營這套房子買后一個多星期,這名婦女又從貴州回到昆明,想再續前緣,陳大爹表示接納,于是引發了他與王大媽的房產糾紛。
陳大爹對記者說,購買席子營的這套房子花了26萬余元,其中,20萬元是他支出的,他有銀行20萬元取款單據作證,其余6萬余元是王大媽支付的。不料,房款是自己出大頭,而房產證上名字是王大媽兒子的。陳大爹解釋說,他因不識字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再就是購買當天碰到意外,他回郊縣老家去辦事了。
而王大媽及其兒子、女兒卻說,這套房子是他們開鋪面做生意、賣小菜賺錢購買的,陳大爹沒有出分文。
大爹喊人增援嚴守房子
前天,陳大爹決意要打開席子營小區的一套住房,并要住在里面不走。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顧建所律師,在律師建議下,陳大爹和律師一起來到了盤龍公安分局栗樹頭派出所,再次請民警協調。去派出所前,陳大爹怕王大媽把房子給賣掉或者拿去銀行作抵押貸款,擔心就是打贏官司也難拿到錢,而急著拿起電話搬“援兵”,嚴守席子營這套房子。在他電話不停催促下,他女婿、女婿兒子及兒子的3個朋友都從郊縣迅速趕到昆明,當晚就打開窗戶,把帶來的行李搬進了這套房子住下。昨天,增援人員一天都沒遠離這套房子。
民警律師耐心協調
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爭得這套房子或房款,雙方都各自聘請了律師,向栗樹頭派出所舉證。雙方私底下多次協商不成,經過派出所前期協調也無果,陳大爹擔心20萬元被王大媽吃定,又著急又氣憤,甚至認為王大媽涉嫌詐騙他。而王大媽及聘請的竇文清律師據理力爭,對記者說不構成這種嫌疑。雙方律師都表示,如果調解不成,就依法起訴,由法院判決。
前天和昨天,栗樹頭派出所民警耐心地向雙方當事人作了詳細詢問和記錄,把這起報警確定為經濟糾紛,并反復說服調解,雙方律師對民警的調解也予以配合,各自勸說自己的當事人,這才使雙方得以讓步、和解。陳大爹退還王大媽的6萬余元購房款外,再給王大媽6萬元,包括王大媽購置的家具、利息等。然后,把房子過到陳大爹名下。
事前最好財產公證
據律師介紹,從1994年起,男女雙方包括老年男女,在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時,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這種被定性為同居關系的“事實婚姻”,法律不再認可,也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在受理時,不再以非法同居案判決,而是按照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案論處。
律師提醒,具有這種關系的公民,在買房、買車、置辦家具、落戶等,應在事前做好財產公證,或者有個書面約定,以避免在日后發生類似經濟糾紛時,權益難以得到保護。結合此起糾紛,律師還提醒老年人在談朋友過程中,碰到購房、買車等大事,最好與子女商量,以減少日后麻煩。 (春城晚報 周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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