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依法處警,卻遭到當事者的謾罵和毆打,“特種兵”出身的警察保持克制,被打倒在地,身受輕傷。日前發生在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的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引起社會的關注和爭議。近日,公安機關已將郭某妨害公務案移送邗江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今年6月17日凌晨,居住在揚州萬鴻城市花園的業主郭某在停車時與小區保安發生沖突,遂將其自備車堵停在該小區的西大門出口處,影響了居民通行。小區保安在勸阻無果的情況下報了警。轄區派出所民警趕至現場后,要求郭某將車輛開走。郭某不但不聽,反而對民警侮辱、謾罵甚至拳打腳踢,導致該民警兩顆門牙脫落、身上多處軟組織挫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而據悉,被打的民警是“特種兵”出身,曾兩次獲得全國散打比賽亞軍。
警察是否應該“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有人對民警的文明執法表示贊同,也有人不認可,認為《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離現場、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對這樣囂張的不法之徒,作為人民警察應立即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警察遇事保持高度克制是對的,但過度忍讓很容易在客觀上演變為縱容,不僅會給警察自身帶來傷害,也會造成無法更好地保護社會和群眾安全的惡果。
受傷的民警對自己保持克制的行為表示不后悔。他認為,在處理一般群眾矛盾糾紛時,主要是協調勸止和批評教育。如果盲目還手,勢必會造成矛盾升級。事情發生后,邗江區警方肯定了他的做法,揚州市民還自發去醫院看望慰問他。
6月20日,邗江區檢察院認為郭某以暴力手段抗拒執法,致使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民警未能有效履行職責,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批準逮捕了郭某。郭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后悔。目前,此案正在審查起訴當中。(盧志堅 劉寧 劉大軍 徐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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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案承辦人介紹,妨害公務案近年來時有發生,據邗江區檢察院統計,2006年12月26日至今,該院共審查起訴妨害公安機關執法案件7件11人,其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1人被判拘役,6人被判處罰金刑。這些案件均系公安機關接110指令或交警部門處理現場時,執法遭阻撓,民警被辱罵甚至毆打,而民警或出于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目的,或出于僅是調解民事糾紛不宜采用強制手段的考慮,未采取強制措施,致使執法受阻甚至民警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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