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去年12月29日,女白領姜巖跳樓自殺,死前不久,她公開了自己的博客,其中有丈夫王菲的姓名、單位地址,王菲與“第三者”東方的合影照片。該博客被網友轉發天涯論壇,姜巖的姐姐姜紅于2008年1月10日在天涯論壇上撰文,提及了妹妹和丈夫曾居住小區的名稱等。
而后姜巖的同學張樂奕1月11日注冊了“北飛的候鳥”網站祭奠姜巖。大旗網于1月10日制作《從24樓跳下自殺的MM最后的BLOG日記》的專題,涉及姜巖的照片、王菲與東方的照片、網友自發悼念的照片、網友到王家討伐的照片。
大量網友在這些網站上發表對姜巖的同情和對王菲的聲討,王菲、東方原單位盛世長城國際廣告公司1月11日在天涯論壇發表聲明辭退二人。
電話號碼家庭住址是隱私嗎
法院首次研討“死亡博客”案 引出“人肉搜索”帶來的法律問題
女白領姜巖因丈夫出軌而跳樓自殺。而她的“死亡博客”和親友在網上的悼念、聲討言論所引發的“網絡侵權糾紛”卻剛剛開始。姜巖的丈夫王菲稱因遭遇“人肉搜索”而丟了工作,惶惶不可終日,因此義憤的網友們被他的律師稱為“網絡暴民”。由此,引發了一場有關普通公民的個人隱私在網絡中的保護的討論。
朝陽法院是王菲狀告天涯、大旗、北飛的候鳥網站侵權的一審法院,昨天,該院邀請4名法學專家和1名互聯網人士來參與了這場討論。
專家指出,現在我國對互聯網上論壇、相關鏈接等信息,按照工信部的相關規定,都是采用“事后審查”的辦法,即事后刪除違法信息或者由權利人主張權利受損的信息;但5位專家一致同意,互聯網作為網民表達言論自由的平臺,應該得到充分的保護。
同時,有專家認為,隱私權的范圍有待界定,像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這些本身就是用于交流的通訊信息,是否定義為隱私有待商榷;將這些信息放到互聯網上并不是導致權利受損的直接原因。
專家觀點
“事前”監管網站難負荷
新浪法務部副總監谷海燕表示,針對熱點事件制作專題,收集全面的信息,是互聯網經常采用的一種做法,“例如貓撲網站發起的對虐貓者的抓人速度,甚至超過了公安機關的速度!泵鎸@樣一種十分驚人的速度和海量的信息,如果加給網站一個事前的監管義務,網站是負荷不起的。
她說,像新浪這樣大門戶網站,其有關網絡安全控制部門有上百人,但是他們面對的卻是幾億的注冊用戶,同時又關乎網民的言論自由問題,所以對網站論壇的審查義務做擴大解釋,是要“慎而又慎”的。
當然,新浪對于一些自采的新聞類信息還是會負事前審查義務。而對于這些論壇、鏈接、電子公告等內容,他們針對違法、黃色、暴力等信息,會不斷有關鍵詞更新;另外對涉及《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規定的“九不準”的內容,以及權利人提出權利被侵害的信息等,進行及時的刪除和封堵。
網站應盡“事后”審查義務
清華大學法學副教授趙曉力認為,涉案的網站上,出現的相關信息都是由大量的網民提供的,而不是互聯網站自身提供的。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網站對此應負的是“事后”審查的義務,即對已經發布的信息如發現違法內容或者經權利人主張侵權,網站應及時刪除并記錄發帖時間等相關信息,以供查處。
趙副教授注意到,在北飛的候鳥網站上,今年1月23日,有兩個ID因公布個人信息而被列入黑名單,網站管理員同時公告稱,不要再發布有關王菲家庭住址、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應該說盡到了起碼的事后管理義務。
隱私權概念仍不明確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軟件聯盟執行理事董永森律師認為,名譽權與隱私權,在法律上是不同的概念,而《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中的“九不準”,只是在第八項規定了“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涉及的是名譽權,但未對隱私權作出規定。
而在民法上,也沒有“隱私權”的明確概念,在這種情況下,要求互聯網負起保護個人隱私的監管責任,無疑是一個“極大的挑戰”。 (正義網)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