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6月17日)對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許官成、許冠卿、馬茹梅犯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1年6月,許官成伙同他人(掛名股東)成立北京墨龍公司,并于2002年9月在南京設立北京墨龍公司南京分公司。2003年11月17日,許官成伙同他人(掛名股東)設立北京冠成公司。2004年1月5日,許官成伙同許冠卿成立南京冠成公司。許官成任北京冠成公司、南京冠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工作。許冠卿任南京冠成公司總經理,代表南京冠成公司簽訂合同。馬茹梅任北京冠成公司財務總監,具體管理許官成收取的包括南京冠成公司在內的各地上繳的集資款,并按許官成指示劃撥兌付款及各項費用支出。
自2002年始,許官成違反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推行“星炬計劃”非法集資,與客戶簽訂特種藥蟻銷售合同、特種藥蟻委托養殖合同、特種藥蟻回收合同等三種系列合同,承諾客戶每窩螞蟻投資人民幣460元,1年后返還人民幣640元,年回報率為39.13%。2004年10月后,合同調整為每窩螞蟻投資人民幣460元,1年后返還人民幣540元,年回報率為17.39%。
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間,許官成、許冠卿、馬茹梅以南京冠成公司名義,在明知無法歸還本息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集資用途,夸大公司實力,用收到的后期投資款兌現前期投資款騙取客戶信任,騙取社會不特定對象829人投資款合計人民幣3327萬余元,事后無力兌現。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以高回報率為誘餌的方法非法集資,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他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許官成、許冠卿系主犯,馬茹梅為從犯。
為此,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許官成、許冠卿、馬茹梅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許官成、許冠卿個人全部財產,對馬茹梅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幣168萬余元、港幣125萬余元、字畫393幅等財物,予以追繳,發還被害人;責令許官成、許冠卿、馬茹梅繼續退賠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記者 趙興武 通訊員 徐高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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