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東城法院向媒體公布了一批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信息,并首次公開了他們的照片。據了解,今年4月1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賦予了法院這種借助媒體譴責違法者的權利。
東城法院執行庭庭長田大農介紹說,在以往的執行工作中,有過公布“老賴”名單的做法。而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為法院借助社會力量、借助新聞媒體提供了法律依據,將有力促進“執行難”的解決。法院與媒體的這次嘗試,在形式和內容上在本市尚屬首次。
案件承辦法官告訴記者,這次公布的都是欠債不還的案件。“欠債不還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而當判決確定還款義務后,責任人仍然不履行義務,就不僅是道德譴責的問題了”。法官說,修訂后的《民訴法》賦予了法院借助輿論、運用道德力量對違法者進行良心譴責的權利。“媒體公布相關信息,將加大不履行義務人的違法成本,對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社會輿論的監督都有積極作用。”東城法院副院長趙曉恒說。
-曝光名單
被執行人1:周正(27歲)
住址:東城區小經廠胡同6號
被執行事由:騙女孩3萬多元學費
事件經過:2002年,生長在單親家庭的20歲女孩田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了當時21歲的周正。兩人逐漸發展成戀人關系。同年8月,周正向田某借錢,承諾一個月后返還。田某毫不保留地將自己積攢上大學的33500元錢拿了出來。但此后,周正沒有如期償還。
兩年后,田某向法院起訴周正,要求還錢。2004年8月16日,經東城法院調解,兩人達成還款協議,周正在2004年9月前返還田某連本帶息3.7萬元。調解書生效后,周正沒有還款。田某則因沒錢,錯過了讀大學的機會。如今,由于找不到周正,小田的該筆錢款仍舊未能要回。
被執行人2、3:左煥蘭(61歲)、夏中秋(62歲)
住址:東城區十字坡東里4樓3單元301
被執行事由:夫妻為躲債而離婚
事件經過:夏中秋與左煥蘭原是夫妻關系。2000年6、7月,左煥蘭以借款購買后海房屋及投資電纜為名,向李某借款140萬元。此后,李某多次索要,都沒有結果。2005年2月,李某起訴左煥蘭要求還錢。左煥蘭對借款沒有異議,但表示有病在身,無力償還。
2004年1月18日,左煥蘭為躲債務與夏中秋登記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無債務、債權關系,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
2005年6月,東城法院做出判決,左煥蘭于判決生效后7日內償還李某140萬元。因該債務是夏中秋與左煥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因此,夏中秋對左煥蘭欠款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事后,左煥蘭與夏中秋仍沒有還錢,并將家中的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記者郭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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