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為電力原老總受賄行賄案 二審改判18年
2008年04月25日 09:28 來源:檢察日報 發表評論
今天(4月24日),備受關注的四川犍為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官平受賄行賄案(本報曾多次報道)二審宣判,四川省高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行賄罪判處官平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3月,在犍為縣壇罐窯水電站二期工程競標期間,官平利用擔任該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職務之便,通過犍為電力公司供應部原副部長劉麗英另案處理收受他人人民幣137萬元,并幫助其中標。1999年至2002年間,經官平同意,負責電力設備采購的劉麗英用供貨單位給官平的128萬元回扣,為官平在成都購買商住房1套。
2002年,犍為電力公司國有股轉讓,官平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東能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王德軍(另案處理)低價收購該公司,后王德軍按私下約定將“川犍電力”價值人民幣1300余萬元的股份送給官平。在此期間,官平為能低價購得犍為電力公司,多次請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另案處理給予關照,并向其行賄人民幣10萬元。
2007年4月,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官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官平不服,上訴至四川省高級法院。(通訊員曹烜 特約記者劉德華)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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