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出他們是賊嗎?”
這是近日重慶市涪陵公安分局反扒支隊在網上發出的一帖子的主題。
該反扒支隊將一些在網吧、商場盜竊的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以發帖的形式公布在涪風論壇上,號召網民提供線索協助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
這一“制度創新”立竿見影,照片公布后,警方很快獲得線索,并在兩天內抓獲兩個團伙,4名嫌疑人被刑拘。這時,有人提出質疑:將小偷照片公之于眾是否合法?是否侵害公民隱私權?
對此,記者今天采訪了一些普通民眾和有關法律專家。
北京市民王先生認為,民警的行為并無不妥,小偷盜竊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公共利益,是違法的,他就得讓渡一部分私權利出來,這時的公共利益大于個人利益。
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學教授李顯東則認為,有沒有侵害公民的個人權利關鍵是看民警的這種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民警的行為是公法行為,公法行為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如果民警的行為有法律依據,是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那么就沒有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反之,則有侵害公民隱私權之嫌。
那么重慶民警的行為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副教授汪海燕說,在網上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民警在沒有相關授權的情況下在網上發布照片是不合適的,公權力的運行要遵守法律規定。
當記者問在網上公布照片能否看成是發布通緝令時,汪海燕說,目前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通緝令作了明確規定,通緝令中可以公布嫌疑人的姓名、照片。而發布通緝令是要有一定程序的,本案中在以發帖的形式公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能算是通緝令。
汪海燕還提到,法律對嫌疑人要有無罪推定的保護,萬一照片公布的信息有錯誤,照片上的人不是真正的嫌疑人,公民的名譽又該怎么來彌補呢?
當然也有學者發表了不同意見,國家檢察官學院教師、刑事訴訟法學博士上官春光認為:“民警在網上發布照片的行為是一種偵查行為,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偵查的規定不詳盡,法律只對一些極易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偵查行為作了規定,比如搜查,對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偵查行為,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公共安全,不侵犯國家、社會、個人的合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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