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建議:“性騷擾”舉證應向受害人傾斜
2008年03月18日 11:31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法制報 發表評論
安徽法制報與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合作開展的“兩會”特別節目《我建議》,于3月16日晚進行了最后一期。“婦女權益保護”是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關注的熱點話題,其中關于性騷擾立法的議題提案引起了大家的關注,也成為《我建議》欄目最后一期的焦點話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薛寧蘭認為,性騷擾的概念本身是一個主觀性的概念,在法律上主觀感受是比較脆弱的,因為不同的社會環境對異性之間行為的界定是不一樣的,所以應采取一般合理人的標準,即作為一個正常的、理智的、智力健全的人,對于騷擾的一般性判斷。
對于法院審理性騷擾案件中往往出現的舉證難,薛寧蘭建議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相應證據規則應該做變通。比方說在舉證責任問題上,由于性騷擾的隱蔽性、突發性特點,是否可以對“誰主張誰舉證”這樣的規則做證據責任的合理轉移。“就是說當原告舉出的證據達到了一個初步可信的程度的話,那么法院應當要求被告提出一個辯駁性的證據。在被告不能提出辯駁性的前提下,那么法院就可以認定原告的主張是成立的。”(唐歡)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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