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國消費者權益運動25年,同時還是中央電視臺連續舉辦“3·15晚會”的第18年。雖然對于“維護消費者權益為何要以晚會的形式來表達”始終存有疑惑,但在這個本不該成為節日的節日里收看這臺本該不是晚會的晚會,幾乎已經成為中國消費者的一種節日習慣。
今年的“晚會”確實更像晚會———那種大膽的曝光和尖銳的揭秘少了,“權威發布”年年依舊,抓的兩個典型是社會影響較小的企業,而晚會的娛樂性卻大大增強了,表演節目所占時間明顯增多。
相對來說,不斷插播的超長廣告簡直讓人難以忍受。總共一百多分鐘的節目,居然插播了五六次廣告,不由讓人疑惑:這究竟是“3·15晚會”呢,還是那個依秒論金的春晚?
在此前的新聞發布會上,“3·15晚會”的核心品質被歸納為“大案曝光”“揭秘騙局”“戳穿虛假廣告謊言”,旨在“為中國的消費維權事業、為中國消費環境的改變做出貢獻”。像這樣一臺“公益”旗幟高揚的晚會,為了突出自身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理當盡量避免加入一切商業的元素,自己再做商業廣告顯然背離了晚會的宗旨。
尤其應該注意的是,“3·15晚會”上的商業廣告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的一種嚴重誤導。在這樣一臺以揭假打假為主旨的晚會上,不斷出現的商業廣告,等于是間接告訴消費者:這些廣告商品的質量是絕對可以信賴的,這些廣告商家的信譽是絕對可以保證的———由于消費者對“3·15晚會”權威的信賴,往往會把這些廣告商品誤以為是推薦產品。某種意義上,消費者完全可以將“3·15晚會”上的商業廣告,視為央視乃至有關政府部門的一種聯合質量擔保行為,事實上也有很多消費者正是這樣來看待的。然而這與事實并不相符合。
其實,晚會廣告不僅誤導了消費者,在無形中也對沒在晚會上做廣告的其他優質產品形成了不正當競爭。更何況,曝光自己的廣告客戶總是很困難的,“3·15晚會”上的商業廣告無疑會嚴重影響到晚會自身的公信力。對“3·15晚會”而言,取消商業廣告既是一種必要的避嫌,更是維護公信力的必須。中國消費者協會主辦的《中國消費者》雜志早在1999年就取消了廣告,央視“3·15晚會”也應該盡早取消商業廣告。
□止凡(浙江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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