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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原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總裁助理洪楊文因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萬,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他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將公款用于注冊私人公司后再進行非法占有。與他一同受審的還有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嘉啟。
洪楊文,出生于1966年,安徽省壽縣人,研究生文化。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2月,洪楊文利用擔任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管理中心招商大廈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公款人民幣200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北京思銳高智商貿有限公司的注冊入資專戶,用于以其個人名義出資注冊該公司。洪楊文通過同樣手段,又兩次將本單位的公款179萬元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以其個人名義出資注冊該公司。
此外,洪楊文利用職務便利,將國有資產4800余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多家單位,并作為單位的出資款,并非法占有國有資產3200余萬元。
2000年11月,洪楊文伙同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嘉啟,通過“虛假訴訟”“股權轉讓”的形式,將該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盧嘉啟個人控制的公司,將46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產非法占有。
在法庭上,洪楊文對公訴機關的指控予以否認。他辯解稱被指控的資金是他個人經營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管理中心招商大廈的結余款,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允許他個人支配承包結余。同時,他宣稱公司的財務制度嚴格,自己向外支出1萬元以上的錢款都有相關人員的批準。對此說法,公訴人馬上追問:“既然錢是你的,為什么還要批準?”洪楊文回答稱:“自己的錢拿走也要別人批準!”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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