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春節對于郝金安及其家人而言,無疑是漫長的。
2月25日,剛過正月十五,郝金安家里的電話鈴聲響起。郝金安神情緊張,而姐夫吳明甫則有些激動,他的第一個念頭就是山西方面打來了電話(郝金安十年冤獄的事件本報2月17日1版曾作詳細報道)。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年前的承諾,邀請郝金安及其家人前往太原,協商國家賠償事宜。2月27日,郝金安、吳明甫和吳明甫的女婿踏上了前往太原的火車。
吳明甫告訴記者,他們受到了山西省高級法院的熱情招待,食宿費用全部免除。
2月29日,郝金安的代理律師李萬忠透露,有關國家賠償的問題已經進入實質協商階段。“但是目前啟動國家賠償程序,對于郝金安而言有些不利。主要原因是,國家統計局2007年的年度平均收入統計尚未發布。2006年的年度平均工資是每天83.66元,按照以往每年的增長比例,2007年度的平均工資將在每天93元以上。”
李萬忠律師已經計算出郝金安能夠得到賠償的天數,是3618天。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如果暫且按照每天93元的標準賠償,僅此方面,郝金安將獲得336474元的賠償數額。
另外,郝金安還將獲得傷殘補助款項。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
李萬忠律師說:“法院有可能在5至10倍之間,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一個倍數。”如果以8倍計算,傷殘補償的費用為197160元;如果以最低5倍標準的話,費用為123225元。但是李律師強調,傷殘等級的鑒定程序較慢,將視情況作出決定。
如此一來,郝金安將累計獲得賠償的數額在45萬元至53萬元之間,如果再加上醫療費等費用,總數也可能更高。據此,郝金安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100余萬元的國家賠償請求。
為了順利進行國家賠償程序,山西省高院正在就各項費用與郝金安進行磋商。李萬忠律師說,法院方面表現的甚為積極,已派出專門的人負責處理此事。
對于公眾比較關注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李律師介紹說,這項賠償目前沒有法律依據,“但我認為應當借鑒最高法院民事精神傷害撫慰金的司法解釋,適當理算”。
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是郝金安及其家人最想爭取的。然而,郝金安案件的賠償款項全部出自國家財政,李律師估計,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對于法院而言將很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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