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房產公司總監(jiān)涉嫌受賄1300萬被訴
2008年02月25日 07:26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一名房地產公司財務總監(jiān),被指推薦一稅務師事務所做清算業(yè)務,從中得到1300余萬元好處費。朝陽法院昨日表示,財務總監(jiān)張彤斌因涉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訴。
朝陽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6年,張彤斌利用擔任北京金來欣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信宜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北京法亞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財務總監(jiān)的職務便利,推薦北京永信永稅務師事務所承接上述3家公司的房地產項目竣工清算業(yè)務,并收受永信永事務所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處理)給付的好處費1300余萬元。據悉,張彤斌被控制時,所得贓款已全部揮霍。
檢察機關認為,張彤斌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獲取利益,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記者陳俊杰 通訊員吳小軍)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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