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洛陽市網民“techuen333666”在洛陽市影響力最大的時政論壇——洛陽信息港BBS洛陽城事版塊發帖稱,2月15日上午,他和老婆抱著孩子乘坐(洛陽市區)2路公交車去車站,他們從小白兔牙科醫院站上車后發現,當時車上的人也不是太多。由于他抱著孩子,上車不久就有人主動給他們讓座,當他向讓座的同志道了聲“謝謝”后,便抱著孩子向座位挪去,這時,一個穿紅色外套的女子迅速搶占了該座位,旁邊的人說“真差勁”、“連讓的座也搶”。
“雖然這樣,但該女子假裝沒有聽見,依舊坐在那里發她的短信,我抱著孩子在其旁邊站了一會,該女子還是依然如故,好在很快有人下車了。”網民“techuen333666”說,于是,他抱著孩子坐在駕駛員后面的工具箱上,用手機給那個搶座的女子拍了照片。
為了引起網民關注,網民“techuen333666”冠以《看看洛陽素質最差的美女》標題,并在三幅未經過處理的照片下面配文提醒說,大家注意看,她坐的是老弱病殘孕專座,旁邊還有位老人坐在地上。
記者注意到,網民“techuen333666”粘貼的照片有一張十分清晰。畫面顯示,這位女孩打扮時尚,燙發,上身著紅色外套、下身穿藍色牛仔褲,正低頭雙手“專注”地擺弄手機。其旁邊有一60歲左右的老人,靠近其身邊的車身上隱約可見紅色的“殘孕”字樣。
不讓座不道德,偷拍照片未經處理發表道德嗎
自2月16日至今,該帖子引起了洛陽市網友的極大關注。截至昨日下午,帖子點擊率已突破8000次,并有110多位網民跟帖留言。
讓網民“techuen333666”想不到的是,許多帖子在批評紅衣女孩不讓座行為時,把矛頭直指網民“techuen333666”更不道德,“僅僅因搶座就公開指責人家是‘洛陽素質最差的美女’道德嗎”、“在你心中,不讓座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在我心里,偷拍別人照片,并且在沒經過別人同意就在網絡上發表的行為,同樣也是不道德的。”
網民“靜濤”說,大家都在講文明禮貌,那就從自身做起。樓主還是不要太直接,雖然氣憤但希望還是把圖片處理一下,別人錯了自己不能錯。
網民“小屁孩”也認為,在你心中,不讓座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在他心里,偷拍別人照片,并且在沒經過別人同意就在網絡上發表的行為,同樣也是不道德的。
網民“wy660729”表示,不支持樓主這種行為,該女子雖然在社會公德上有所缺乏,但不至于將其照片置于網絡公布,樓主侵犯了她的肖像權,紅衣女孩完全可以將其告上法庭。
網民“花木蘭21”希望“techuen333666”換位思考,“因為她太認真發短信沒注意你和大家,誰能無過呢,這樣你的心情就會好一點,不要用別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律師觀點:發帖人涉嫌侵犯紅衣女子肖像權
與這些理智的跟帖相比,部分網民的言辭相當過激,甚至辱罵紅衣女孩是“坐臺小姐”、“這種女人適合揪起來扇她的X臉”。
“本人聽到了部分網友的意見,希望版主刪除該帖中的照片,避免事態繼續擴大。”2月17日,“techuen333666”發帖稱,“本人發了‘看看洛陽素質最差的美女’的帖子后,沒想到廣大網友反應如此強烈,部分網友回帖言辭過激,這是本人始料未及的,相信也會使那個女子受到了教育。”
對此,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認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公共傳播媒介擅自發表,是對當事人肖像權的侵犯,而且該行為很可能使該女士人格權受到侵害,給其生活、工作帶來一定的影響,產生心理上和生理上的痛苦。
杜鵬認為,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所獨享的一種專有權,作為一種人格權,是肖像人對自己的肖像依法享有的制作、使用專有權及利益維護權,其具有獨占性和專用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0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的規定,要求相關責任人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杜鵬律師建議,網友對身邊的不文明現象進行批評的動機是善意的,是有利于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但是在采取具體方法時,一定要注意不要侵害他人的、集體的合法權益。
但是,雖然網民“techuen333666”呼吁刪帖已經兩天但并沒有引起該版版主重視,截止記者發稿時,帖子上紅衣女子的面部仍然沒有得到任何處理。 (作者:楊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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