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秀’,還是‘對當事人的保護’?”春節前后,互聯網上“義烏給城管放‘情緒假’”的一則新聞,網民們對此褒貶不一。
1月22日,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出臺了一個《關于情緒不佳不得外勤執法的規定》。規定稱,城管隊員感覺情緒有問題,會影響執法,便可以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這名隊員當日就可以不安排外勤執法。規定還明確了幾個可以申請不參加外勤執法工作的條件:如在外勤執法中,同日內碰到3起以上(含)阻撓執法事件;直系親屬發生意外傷亡的;在前一日有不愉快事件發生,嚴重影響情緒的;中隊領導認為該隊員情緒不佳不適合外勤執法的;其他有影響情緒的突發事件發生的等。
這個規定被一些網民放到互聯網上后,引起了強烈反響。不少網民對此持反對和質疑的態度。網民“灰灰”說,沒有“情緒化執法”,哪來的“情緒假”?“情緒不佳”就可以留在單位里“搞內勤”,究竟是對“情緒化執法”的預先防治還是變相鼓勵呢?城管隊員是不是可以以情緒不佳為由逃避執法工作,或者拿情緒不好當粗暴執法的擋箭牌呢?如果城管執法權力得不到規范,考核標準沒有跟進的話,城管放“情緒假”的作用十分有限。
網民“壹絡”認為,人都有喜怒哀樂,任何職業的人都有情緒不穩定的時候。在解決某些城管人員粗暴執法的問題上,不讓情緒差的城管隊員上崗,雖然是緩解問題的一個積極舉措,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從體制上規范城管部門的執法權力運作,才能從根本上遏制粗暴執法,這比放“情緒假”更為迫切。
也有一些網民贊賞給城管放“情緒假”的舉措。在金華市區一家網絡公司上班的鄭輝說,人性化管理是增強和諧執法理念的必要手段,這樣的規定讓人備感溫暖,也是對當事者與執法隊員的雙重保護。
對于眾多爭議聲,義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稠城大隊大隊長陳瑾對筆者說:“這只是一個內部規定,為了讓隊員更好地做好工作,既保護當事人權益,也維護執法隊伍形象,提供一個和諧執法的環境。”談起給城管隊員放“情緒假”的初衷時,陳瑾說:“我們經過長期的調查發現,很多隊員因為工作壓力大,不管有意還是無意,都會或多或少地把不好的情緒帶到工作中來。情緒不好,并不代表不用工作。領導找相關人員談心后,會安排他從事內勤工作。如果有隊員惡意利用此規定,大隊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到目前為止,稠城大隊幾乎沒有人申請休“情緒假”。(徐曉恩 徐賢飛 江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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