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律所的女律師為了幫助自己的當事人洗脫強奸的罪名,引誘被害人出具假證言,還提議被告人家屬偽造身份證。1月1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開庭前,被告人陳九斤的家屬們早早的就來到法院等候開庭。
2006年11月17日,31歲的律師薛輝為了使涉嫌犯強奸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書成(已判決)逃避法律制裁,在海淀區看守所外引誘被害人辛某書寫了其與陳書成互不知道對方年齡的虛假材料,并將該虛假材料遞交給陳書成案件的承辦民警。后在薛輝的提議下,陳書成的繼父陳九斤和其弟小帥(化名,陳書成之弟)偽造了辛某案發時年齡超過14周歲的身份證,由薛輝遞交給陳書成案件的承辦檢察官。
在警方調查時,發現該身份證不是被害人家屬提供的,而是一張偽造的假身份證。于是,遞交身份證的陳九斤被警方鎖定為偽造證據的嫌疑人。2007年3月7日,被告人陳九斤被抓獲歸案;同年3月9日,薛輝被抓獲。
庭審中,對于指控,被告人薛輝淡淡的說道,“我已經關押了11個月,可以說我已經沒有什么意見了”。當法官問她“這個和你關押時間有什么關系”時,薛輝則急忙稱,“因為事情已經到這個程度上,我覺得有關系”。
據被告人陳九斤供述,“那天在看守所外邊,薛律師讓辛某照她說的寫份材料,說這個能幫到我兒子,辛某也沒說什么。當時薛律師讓辛某寫,她是自愿和我兒子交往,也是自愿發生性關系的。薛律師還提議讓我們做份辛某的假身份證給辦案的人”。
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薛輝拿出了自己事前準備好的辯護詞念了起來,“尊敬的法官,我不想對我是不是構成犯罪,有沒有偽造證據做出辯護意見,但是我要提出幾個問題,請予以考慮。一、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律師在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委托后,有沒有調查取證權,該如何實現調查取證權。二、……,以上六條請合議庭予以考慮,完了。”讀完后,法官問道“被告人你提出這些問題,是需要合議庭回答你嗎?你之前做為一名律師應該很清楚法律法規吧!你是否還有自行辯護意見?”,被告人薛輝則小聲的說道“沒有”。
薛輝的辯護人認為,因為薛輝在刑事案件方面的經驗嚴重不足,這是她承辦的第一個刑事案件,在沒有對檢察官明確說明提交身份證目的的情況下,造成要證明辛某未滿14周歲這一事實的假象,同時律師并不具備識別身份證真偽的可能性。被告人作為一名律師,不可能故意將偽造的身份證提交給公安人員。
法官未當庭對此案進行宣判。(作者:文/范靜 圖/李欽鵬)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