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年男子吳文福(化名)在醫院做包皮環切術,術后4個多月,聲稱仍不能進行正常的性生活。于是,吳文福夫婦以醫院在手術中有嚴重過錯,誤傷“命根子”,起訴至法院提出賠償醫療費488.70元,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該4項費用待鑒定后確定),賠償夫婦精神損害撫慰金60萬元等要求。日前,靜安區法院對吳文福夫婦之訴判決不予支持。
術后出現問題
今年52歲的吳文福因患包莖、包皮龜頭粘連,于2006年2月28日前往本市某醫院就醫,經檢查打算手術治療,并口服抗生素及外用新霉素溶液清洗控制炎癥。
同年3月20日,醫院對他施行包皮環切術。同年9月11日,該醫院門診病史記錄:龜頭尿道口顏色發白,陰莖為帶炎性疤痕、呈攣縮狀。
2006年11月8日,吳文福夫婦起訴至法院,稱醫院在做手術中,吳就感到非常疼痛,術后醫生也無任何醫囑,甚至沒有給予消毒用藥品及紗布。術后4個多月,仍不能進行正常性生活。吳文福夫妻為此遭受痛苦和煎熬,要求醫院給予60萬元巨額精神撫慰金賠償,以及保留后續治療費、后續營養費和后續護理費的訴訟權利。
法庭上,醫院方辯稱,對于吳文福的診療符合常規,不存在過錯,不認可吳文福夫婦的訴訟請求。
市區兩級鑒定
鑒于審理中雙方分歧巨大,法院委托普陀區醫學會對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司法鑒定。2007年4月27日,該會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定患者術前檢查顯示包莖、包皮粘連有手術指征,目前檢查未見明顯因手術不當所致的不良后果,鑒定結論為:不構成醫療事故。
吳文福夫婦對上述鑒定提出異議,請求上海市醫學會復鑒,市醫學會于2007年10月24日,也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認定:依據相關材料及吳體格檢查,患者行包皮環切術后傷口愈合良好無壓痛,龜頭部尿道周圍白斑,輕度觸痛,無證據表明目前癥狀與手術有因果關系。吳文福提出異議的醫療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
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本案件經市、區醫學會兩次醫療事故鑒定,鑒定報告對醫患雙方的爭議焦點均作出了明確分析,結論均認定本起醫療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因此,吳文福夫婦要求醫院承擔賠償的訴訟要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難以支持。
【法官點評】
了解常識 保管證據
針對近年醫患糾紛呈逐年增多的趨勢,靜安區法院損害賠償合議庭審判長胡智明說,從法院收案總體情況看,不少手術患者由于對醫學常識不甚了解,對治療后身體稍有不適便認為是醫療事故,有些患者持兩家醫院診療后的不同見解,便認定是治療有誤,盲目地起訴到法院,開出“天價”賠償要求。而訴訟結果卻與訴訟要求大相徑庭,一些患者打了一場敗訴的官司,還要承擔不菲的案件受理費。法院對醫患糾紛案件的審理判決,是在科學分析診斷基礎上,由專門的醫學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作為判決的依據。
同時,法官提示,對于想進行醫患糾紛訴訟的患者及家屬,要妥善保管好治療過程中的憑證依據,特別是門診手術病人相關病史都屬患者自行保管,一旦遺失則沒有了訴訟的依據。此外,患者訴求標的要恰當,損害賠償的要求要合理,一旦開出高額的賠償費用,到頭來,自己還得承擔不菲的案件的受理費。
作者:李鴻光 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