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報《漢族姓名擬限在6字內》一稿,介紹了日前由公安部起草完成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以下簡稱《條例》初稿),其中規定漢族姓名用字應當在二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并引用公安部權威統計稱,目前全國姓名是4個字及以上的只有197萬多人。
記者昨從南京有關方面了解到,目前,南京近600萬人口中,姓名在四個字(不含四個字)以上的只有309人。就名字中的字數為什么上限定在六個字,有關人士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條例》初稿中關于允許同時啟用父母雙方姓氏的規定。警方提醒,不要使用偏名怪名,以免給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麻煩。
有關人士介紹,已經實施的《婚姻法》已經明確,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姓名登記條例(初稿)》規定孩子可以按父母雙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顧了父母雙方,更加明確表明了子女與父母雙方的家族和血緣關系,也可以有效解決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復問題,積極意義十分明顯。《條例》初稿規定取名上限是六個字,就是考慮了此條規定。在現實生活中,漢族人取名一般為2-3個字,而如果父母一方為復姓,或者父母雙方都是復姓,他們在給孩子取名時,想把雙方的姓氏都帶進去,那么僅姓氏就會達到3-4個字,如,歐陽張,端木皇甫,等等,按照一般的習慣,名字還有一到兩個字,那么就會有5-6個字,如,端木皇甫志遠。所以,經過研究,將漢族人取名字數的上限規定為6個字,是充分考慮到了中國人自古以來取名的習慣,并融合了時代進步的新理念。
有關人士還建議,市民在起名時應慎重考慮,不要使用含有繁體字、異體字、外國文字和外文字母、自造文字在內的非規范漢字,不要使用冷僻字,最好不要取超過四個字的名字,不要取怪名偏名,以免給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麻煩。有關人士舉例說,曾有一男性市民到派出所要求改名為“奧斯辜耶”,民警苦勸無效,在該男子一再堅持下,只得將其名字改為“奧斯辜耶”。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該男子因為名字太怪,到哪都被人詢問,不勝其煩,又到派出所,要求將名字改回去,遭到警方拒絕。 (羅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