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城北分局違法執法造成了我右腿骨折,又不積極支付醫療費,醫院停藥了10多天,造成我的傷口潰膿。”昨日上午,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區分局巡警王航標,向記者反映了犯罪嫌疑人駕車載著刑警撞傷他的事情。
面包車將巡警撞昏
據王航標回憶,11月16日晚6時許,他和兩個同事一起騎摩托車到新程街吃飯。“吃完飯準備離開時,一輛面包車從身后撞了過來,我被撞昏了過去。”
王航標的同事李軍峰回憶說:“我跑到面包車前一看,司機坐在地上,司機身旁還站著一個穿西服的男子,一個身穿警察制服滿臉是血的男子也站在車前。”李軍峰問穿西服的男子是哪個單位的,對方說是城北分局的。
據王航標另一同事李建彬回憶,當時王航標被白色面包車撞到了路中間,已經昏了過去,他趕緊撥打了120和110。
據平煤集團總醫院主治醫師介紹,王航標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右腿和面部軟組織多處受傷。
司機是被刑警押運的嫌犯
肇事司機姓李,除了司機外,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就是涉嫌“偷油”的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城北分局的刑警在抓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后,并沒有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相反的是,在將其押往城北分局的途中,讓犯罪嫌疑人開著自己的車,兩名刑警坐在車內。“他們要是自己開車就不會發生這事了。”王航標的家人認為,是城北分局違法執法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應該對王航標的受傷負責。其家人要求城北分局承擔醫療費,但是對方只拿出了1000元的慰問金。
公安部門拒絕接受采訪
11月21日,王航標的家人把情況反映給平頂山市有關部門。11月24日,城北分局到醫院交納了1萬元的醫療費。
王航標的妻子賀金朝說:“12月3日欠醫藥費近4000元,我們找到城北分局刑偵大隊長蘭軍后,城北分局才在第二天上午又到醫院交了3000元。”因為仍欠醫院費用,醫院還是沒給王航標用藥。王航標的右腿傷口潰膿,12月11日,不得不做第二次手術。
昨日,記者在醫院了解到,截至12月11日,王航標已欠醫藥費用1800多元。“我的月工資只有600多元,住院后,我自己已交了1萬元。”王航標說。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城北分局,一直負責處理此事的刑偵大隊長蘭軍拒絕接受記者的采訪。記者又與平頂山市公安局宣傳處聯系,得到的答復是了解情況后與記者聯系,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也無果。
專家認為兩名刑警瀆職
針對城北分局讓犯罪嫌疑人自己駕車的行為,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肖遂康教授認為,本著“誰肇事誰負責”的原則,王航標的醫療費應由肇事司機李某承擔。但城北分局的兩名刑警在執法過程中并沒有按照執法程序給犯罪嫌疑人戴上手銬并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將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主動權交給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造成事故發生,這兩名刑警的行為就是瀆職。
律師認為,如果刑警不會駕駛車輛,可以采取向單位求助增援或租車的方式。
城北分局在事故發生后已向王航標支付了部分醫藥費,說明城北分局默認了兩名刑警負有責任。事故發生時,兩名刑警是在辦案過程中,因此兩名刑警所在的辦案單位應與肇事司機共同承擔王航標的醫療費用。(記者 慕嘉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