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超開博客上傳淫穢內容的文章9篇、色情圖片34張,被法院以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記者昨日發現,涉案博客上的日志已經被刪除,但圖片被保留,該博客仍能正常訪問。
博客點擊量近百萬
東莞中院裁定書稱,陳某超自2006年8月始在長安鎮烏沙江貝建榮苑某室,利用電腦設備通過互聯網登錄博客網建立了“烈火719”博客,上傳文章和圖片免費供網民閱讀、瀏覽,其中含有淫穢內容的文章共計9篇、色情圖片共計34張。至案發時止,該博客點擊總次數共計946512次,其中點擊淫穢色情文章的次數為110306次。今年6月26日,公安機關將陳某超抓獲歸案,并在其住處繳獲作案用電腦一臺。
市人民法院認為,陳某超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的文章和圖片,實際被點擊量達到二萬次以上,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陳某超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認為點擊量不實上訴
宣判后,陳某超不服一審的判決,提出上訴稱:他并沒有故意傳播淫穢物品,一審認定的該博客的點擊次數也不屬實。東莞中院經審查后認為,陳某超將淫穢物品放在個人博客內,明知他人能夠瀏覽該內容,卻沒有設置任何瀏覽限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具有傳播淫穢物品的故意性。至于博客的點擊量,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出具了相關證明予以證實,陳某超在供述中及一審開庭階段對此均無異議。因此,東莞中院于日前做出維持原審判決的裁定。
涉案博客仍能瀏覽
昨日下午,記者打開東莞中院裁定書上查明的涉案博客,發現這個叫“東莞長安之旅”的博客仍然可以正常瀏覽。記者看到,該博客的訪問數已經超過了154萬。博客首頁上有“東莞長安一向以敢秀、敢玩、敢吹著稱”字樣,在邊欄的個人簡介中,有“提供長安信息(夜總會、桑拿、沐足、推油、訂房……)導游費30一人(一次)”等字樣,并且留下了手機號碼、QQ、MSN賬號等聯系方式。目前該博客上的日志已經被刪除,但相冊中仍然留有50余張圖片。
記者隨后聯系了該博客網站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對于用戶在博客中發表的文字和圖片,網站事后會進行審核,一些反動、淫穢的內容一旦發現就會被刪除,但是只要圖片沒有露點,網站一般會予以保留,也不會對博客予以屏蔽。 (記者 李月剛 通訊員 王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