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景仕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朝暉伙同他人,從美國通過快件公司郵寄包裹,故意偽造品名、瞞報價格,以低值貨樣形式向海關申報不交稅進口。犯罪分子在一年多時間內,共向國內走私了數百個包裹的醫用器械,貨值近千萬元;同時,其他犯罪分子為走私罪犯提供賬戶,積極協助走私贓款轉移。12月7日,江蘇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走私、洗錢案件進行了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北京景仕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朝暉與居住在美國的譚某接洽,商談從美國走私進口醫療器械。雙方商定,由譚某在美國通過快件郵寄渠道,將支架、球囊、導絲、飄浮電極等醫療器械以包裹形式郵寄至國內,交由陳朝暉接收。同時譚某與其弟譚彤相互通謀,由其弟在國內物色包裹收件人,落實將包裹轉寄給陳朝暉,向陳朝暉催要貨款,并將收到的貨款按譚某指令打入國內其他相關人員賬戶。2005年底至2007年4月間,北京景仕福公司、陳朝暉、譚某共計走私進口256個包裹的醫療器械,全部以低值貨樣形式向海關申報不交稅進口,貨值822萬余元,偷逃應繳稅款178萬余元。
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間,北京景仕福公司、陳朝暉與譚某相互通謀,分別以低報價格和夾帶的方法,通過一般貿易方式走私進口醫用器械,貨值共計89萬余元,偷逃應繳稅款19萬余元。陳朝暉收到貨物后,將低報貨物價格的差價貨款和夾帶貨物的貨款支付給譚彤。譚彤明知該貨款是走私犯罪所得,仍按譚某的指令提供資金賬戶,并將陳朝暉所匯貨款打入國內其他相關人員賬戶以協助資金轉移。至案發時,譚彤共實際接受和轉移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80萬余元。
法院認為,北京景仕福公司、陳朝暉、譚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款,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譚彤明知是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資金轉移,又構成洗錢罪。北京景仕福公司、陳朝暉在走私共同犯罪中是主犯;譚彤在走私共同犯罪中是從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二被告人均具有部分酌定從輕情節,且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均依法適用緩刑。遂判決被告單位北京景仕福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三百萬元;被告人陳朝暉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譚彤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百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一百零五萬元。(作者:王評 江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