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承德十二月七日電 (記者 張志奇)記者今天上午從承德市政法委獲悉,造成十一人死亡的河北承德縣“歌都”歌舞廳重大火災系人為縱火所致,縱火嫌疑人為十九歲的歌舞廳服務生姜大永,其本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有多人受到責任追究,遇難者賠償也由政府墊付。
十一月十四日凌晨四時許,河北省承德市所屬承德縣一家名為“歌都”的歌舞廳發生特大火災,造成十一人死亡。十一月二十日,公安部消防局專家組經現場勘察和技術堅定,做出了“不排除放火可能性”的結論,隨后公安機關立案進行刑事偵察。
火災發生后,河北省委書記張云川、省長郭庚茂等主要官員先后對案件的查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承德市迅速成立案件偵破指揮部,并從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抽調七十余人組成偵查工作專案組,全面展開偵查工作。河北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高度關注,派出由一位副廳長、刑偵局長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工作組指導偵查工作,并聘請了公安部五位專家進行技術勘驗等工作。
公安機關經周密偵查認定,該縱火案為歌舞廳服務生姜大永所為。姜大永本人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證據確鑿。
警方披露其作案主要經過:十一月十四日凌晨一時許,姜因故受到歌廳管理人員鄭某的指責,引起姜的不滿,聯想到以前鄭多次對其進行過訓斥,遂產生報復心理。凌晨四時許,姜從睡覺的歌廳包房里走到大廳內,從停放在廳內的一輛摩托車油箱內取出汽油,裝入塑料瓶內,潑在吧臺內點燃,后見火勢迅速蔓延,且愈燒愈大,姜喊叫“著火了”,隨即上歌廳二樓并從樓頂逃走。在歌廳留宿的其他六人中有五人隨后從樓頂逃出歌廳。由于火勢兇猛,將樓內裝飾物和沙發等物品燒毀,并蔓延到相鄰的足療館,造成在歌舞廳睡覺的一人和在足療館睡覺的十人,由于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窒息死亡。
承德市政法委負責人介紹,火災發生后,由承德市紀委、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責任追究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對有關責任人的問題已初步查清,歌舞廳法定代表人田玉民、經營者王穎已被依法逮捕,涉嫌參與、支持家屬經營歌舞廳的民警趙明月(承德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已被禁閉,正在接受審查。涉及此案的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該負責人另透露,承德市、縣兩級黨委、政府認真做遇難者家屬的安慰工作,已由政府墊付賠償,目前家屬情緒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