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日),官渡區(注:昆明市)法院第四季度執行風暴進入第二天。執行法官兵分兩路,啃下了多個“硬骨頭”。據悉,此次集中執行行動為期三天,執行案件33件,涉及標的119.3528萬余元。截至昨日下午5點,共執結案子25件,拘留“老賴”11人,執行標的近54.719萬余元。執行法官表示:“不管是誰,只要拒不執行的,我們就一定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鏡頭1:囂張“老賴”竟稱拘留15天太短
昨日中午12點,當官渡法院執行局的法警來到位于小板橋鎮雨龍村一幢4層樓的頂樓時,欠款人劉某正和妻子在家里吃飯,“由于你欠債不還,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現在要對你進行拘留。”
面對突然出現的法警,劉某似乎早有心理準備,起身換好皮鞋準備出門。然而,正當法警準備給劉某戴手銬時,站在一旁的劉某的妻子失聲哭了起來:“你們要帶他去哪兒啊?……”聽到妻子的哭聲,原來故作平靜的劉某開始激動起來:“我不是不讓你們銬,你們要戴手銬就銬在前面,不要銬在后面!”劉某一邊叫一邊和法警對抗著,而一旁的劉某妻子也跑到了丈夫身邊,拳打腳踢地試圖阻止法警帶走丈夫。但最終,3名法警還是將劉某的手銬上。
“我用命抵著,錢你別動!”下樓的時候,劉某突然回頭對著追出門的妻子大喊。
原來,在2005年10月,劉某和傅某簽訂了《住宅建筑協議》,約定由傅某為劉某在雨龍村修建一幢4層樓的住房。劉某先后支付給了傅某5.8萬元的建房款后,去年,劉某搬進了新房,但2.715萬元的尾款卻一直沒付給傅某。于是,傅某將劉某告上法庭,稱房子已于去年7月竣工并經驗收合格交房,劉某也于同年11月搬進了新房。但劉某卻稱房子并沒有竣工,且質量也有問題,自己提前入住實在是因為沒有住處了。法院審理后,根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的規定,判決劉某支付傅某所欠工程款2.715萬元。但判決生效后,劉某一直拒絕還款,傅某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拘留所里,看著執行法官填寫《拘留決定書》,劉某非常囂張:“才拘留15天呀,太短了,我可是坐過牢的人,這次我準備拿半年抵著!”劉某稱自己才是受害者:“房子都沒建好就交房,你們也看到了,我家還有幾百平米的墻沒貼,屋頂也在漏水,傅某借我80米鋼管的錢也沒付,2500元錢賣給他的摩托車,他說和建筑款一起結算,但到現在也沒算,你們為什么只對我進行強制執行,不去執行他!”“那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你必須得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面對劉某的耍賴,執行法官嚴詞相勸。但劉某依然擺出一副不聽勸的老賴相:“我有自己的解決辦法,要交錢也得等事扯清了才能交。”
基于劉某的頑固態度,官渡法院執行局對劉某實施了15天的行政拘留。執行法官表示,如果拘留期滿劉某仍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可以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鏡頭2:“老賴”監所寫下《悔過書》
只因買水果缺斤少兩,買賣雙方發生爭執后,買主王某竟然將賣水果的夫婦打傷,經法院審理后,王某被判賠償水果夫婦醫療費3700多元。然而當法院兩次上門將執行通告書送達給王某后,王某一直拒絕支付。
“我們已經兩次到王某家里發執行通告書了,但對方一直都拒絕執行,昨天我們到其家里強制執行時,她竟咬傷了法警的手!”昨日上午,執行局執行法官講起了前日強制執行時發生的一幕無比氣憤。
4日晚上8點鐘左右,執行局的法官和法警到了位于關上村的一幢五層樓的出租房里,當法官找到王某住的五樓時,3個男子正和一名女子正在吃晚飯,“當時他們都稱自己是租戶,不知道王某是誰,而那名女的也稱自己不姓王。最后找來了當事人指認,那名女子才承認了自己的身份。”然而亮明身份后,王某竟稱沒錢履行判決。“都有了一幢這樣的房子了,怎么可能沒錢呢。不管是誰,只要拒不執行的,我們就一定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官語氣堅定。
昨日,經過一天的拘留反省,王某最終交了錢,并寫下了《悔過書》。
鏡頭3:欠債1萬只承認1000元
“我只欠他1000多元,為什么要拘留我?”面對著前來強制執行的法官,陶某竟然當面賴賬。
“簽字!”“看不懂我咋簽?”在法官做完筆錄要求他簽字時,陶某試圖以自己看不懂為由拒絕簽字。法官將筆錄重新向他念了一遍,陶某才乖乖地在筆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陶某稱,2005年,他與鄧某簽訂了一筆9.1萬多元錢的冷風機生意合同,簽訂后就支付了對方5萬元,年底又支付了3萬。2006年,他再次向鄧某支付1萬元,但對方只交還了8萬多元錢的收據,還有1萬多元錢的收據卻拒絕交出。“我只欠他1000多元,只要他交出收據我就把1000多元錢還他。”
6月27日,債權人鄧某向官渡區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陶某支付欠款1.1107萬元錢,在法院向陶某送達了支付令后,陶某一直拒絕履行。昨日上午10點多,根據當事人的舉報,執行法官趕到了歐必達酒店將“老賴”陶某帶到了拘留所。(王凌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