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橫穿羅布泊科學考察”時,記者在樓蘭古城意外地遇到了一批外國游客,他們沒有進入羅布泊地區的相關手續,若羌縣文體局卻擅自收費(每人收費1萬元)任由他們進入樓蘭古城。這些外國游客進入古城之后,任意攀爬和踩踏建筑物,撿拾地上的文物,甚至還隨地小便(12月4日《人民日報》)。
據悉,向外國游客收取“文物保護費”而放行已經是若羌縣文體局多年形成的“一種慣例”了。如此做的理由當然是為了“保護文物”。但具有反諷意味的是,如此“保護文物”無疑就是對文物的最大破壞。
若羌縣文體局的做法不由令人想起那個敦煌莫高窟的破壞者——王道士,就是他,把無數價值連城的稀世珍寶像賤賣白菜一樣地賣給了外國人。多少年來,人們不止一次地痛心疾首:假如王道士不是敦煌藏經洞的發現者和看守者該有多好!
盡管若羌縣文體局沒有像敦煌那個王道士那樣出賣文物珍寶,但收費放任外國人進入樓蘭古城大肆破壞,其性質和所導致的惡果無疑相似。
筆者有個在某古跡當解說員的朋友,有一次他心情沉重地告訴筆者:某些文物保護者往往就是最大的文物破壞者。他舉了個例子說,一些墓碑和畫像石的碑刻和畫像非常精美,其拓片具有很高的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于是總有人覬覦這些拓片。但是,在畫像石上搞拓片會對畫像石構成非常嚴重的破壞,大多數地方對于拓片操作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一些文物保護單位為了牟利和逢迎上級領導,往往會不計后果殺雞取卵式地對文物拓取拓片,以至于有些畫像石的花紋在墨汁的腐蝕下變得暗淡模糊了,大大縮減了文物的壽命。
朋友告訴筆者,這些文物還不如別讓這些人給“保護”,他們的“保護”其實就是對文物的破壞。因為他們是文物的“專業”管理人員,他們比一般人更懂得文物的價值,他們覬覦文物價值的心理超過一般人,因而破壞文物的“力度”自然也就更大。作為“現代王道士”,某些利欲熏心的文物保護者對文物的破壞,達到了令人觸目驚心的程度。
“現代王道士”之所以肆無忌憚地破壞文物,除了利欲熏心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相關法律——譬如《文物保護法》的執行不力,尤其在許多偏遠地區,文物管理者不但以文物的主人自居,擁有了肆意處置文物的權力,而且文物監管意識極其薄弱。《文物保護法》不但不能制約他們,反而成為他們牟利的一種手段,成為他們破壞文物的借口。這一切,都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警惕。
作者:冼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