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視一節目制作基地大門和外墻被噴涂詛咒字樣,該節目制片人已報警,其認為事件同南山區一自稱是政協委員的人有關。對方接受采訪時表示合同確實存在分歧合作并未成功,當事人承認曾擔任過政協委員,但稱會用行政和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
兩天接到60多個恐嚇電話
前日上午,深圳某電視頻道“Happy跟我走”節目制片人張某A發現,該節目位于商報路景樺花園B棟的制作基地玻璃門上被噴涂了詛咒大字。昨日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處玻璃大門和外墻上分別被用紅色、黑色噴涂上了“死、去死吧”等字樣。張某A同時稱,此前,她曾接到幾十個威脅、恐嚇電話。她認為上述事件同位于南山高新區的某公司有關,起因是廣告合同糾紛。
張某A介紹,9月中旬,方某某經人推薦找到該節目組,要求培訓并包裝其成為該節目主持人,“方某某說會找某電器公司給節目組創收做貢獻,我同意并親自指導培訓她,后來這家公司多次派人表示要投放廣告。”張某A稱,在方某通過培訓于11月6日上鏡并在深圳某電視頻道持續播出一個星期,該公司隨后拒絕支付廣告費用,“董事長張某B自稱是政協委員,多次打電話威脅我。”張某A回憶,11月29、30兩日,“我接到了同一個人打來的60多個威脅、恐嚇電話。隨后大門上就被噴了字。”張某A表示,已經就上述情況報警。
記者在該小區了解,事發處并無監控設備,而且該節目制作基地的門外在夜間很黑,沒有照明,基地沒有人員夜間值班。
糾紛客戶否認恐嚇威脅
昨日下午,南山高新區某電器公司董事局主席張某B會同律師在其辦公室接受了記者采訪。對于張某A向記者反映的情況,張某B表示,與方某確實認識,但“威脅電話和她的玻璃門被噴了字這些事和我沒關系,如果她惹了別人,可能會招致這樣的行為;但我們不會,我們之間的事情可以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解決。”
在張某A的要求下,該公司雷總向記者介紹了雙方有廣告合同產生的分歧。他說,“Happy跟我走”節目最初提供的廣告合同原始文本有很多有待商榷的地方,對方并不能以廣電集團或深圳某電視頻道為主體與其簽訂廣告合同。雷總表示,在對該節目以及同為合同乙方的深圳市默某克文化傳媒公司進一步了解的過程中,他發現張某A既不是公司法人、監事,也不是股東。“而且他們的廣告報價非常高,我們現在就在同一個頻道播出廣告,費用幾乎是他們報價的四分之一。”同時,“他們在景樺花園辦公,但名片上的地址卻是廣電集團的。”另外,雷總特別提到,10月31日雙方簽署合同時,乙方代表寫的是一個非常潦草而且無法辨認的簽名,在其要求下,乙方代表在由乙方保管的合同上簽名清晰,為“江×驛”。“他身份證上的名字是江×志,乙方開具了一個委托證明表示江某志工作用的筆名是江×驛,簽合同可以用筆名嗎?”根據以上種種,雷總及該公司人員認為對方疑點較多,沒有支付廣告費。記者看到該合同倒數第二條注明:自雙方簽章并甲方付首期款后生效。“我們并沒有付首期款,合同自然也就沒有效力。”
“政協委員”稱欄目有問題
昨日下午,記者致電南山區政協一位負責人求證張某B的身份,該負責人稱,張某B是該區上一屆政協委員,自2006年換屆之后,張某B就不再是該區的政協委員了。該負責人表示,她是2006年換屆之后在南山區政協任職的,沒見過張某B,對他的其他情況也不清楚。
張某B的名片上印著多個頭銜,包括“深圳市南山區政協,政協委員”,對其身份問題,張某B表示,“我曾經是政協委員,所以可以說自己是政協委員。”
張某B表示,“‘Happy跟我走’這種外包的節目存在很多問題”,他將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對其查處和整改。(記者 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