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孕婦死亡”事件,北京市衛生局昨天首次表態:由于孕婦身患重癥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等多項疾病,手術是不能救孕婦的,但能救孩子,卻遭到干擾,手術不能進行。
在市衛生局昨天下午召開的調查通報會上,副局長鄧小虹表示,在“丈夫拒絕手術簽字致孕妻死亡”事件發生之后,市衛生局于11月25日組織了本市孕產婦死亡專家評審,包括呼吸內科、心內科、ICU、婦產科專家進行討論。最終診斷為:患者就診前10天出現咳嗽、咳血、呼吸困難,到醫院就診時病情已經很嚴重。就診后醫院采取了吸氧、強心和抗感染等措施,只有剖宮手術才可能挽救胎兒生命,但由于手術簽字受到干擾,患者病情已經非常嚴重,心肺功能極差,造成死亡難以避免,患者最終死于重癥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腫、呼吸功能衰竭。
北京阜外醫院心內科張健教授昨天也再三強調,剖宮產手術可能會挽救胎兒生命,但成功幾率也不大。
就此事引發的法律適用問題,市衛生局表示,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已經執行了告知義務,一邊做家屬的工作,一邊進行搶救治療,同時也做好了手術準備,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另外,法律規定醫院有“特殊干預權”,但前提是“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沒有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在此事件中,醫院的干預權受到了患者家屬的明確阻礙,導致手術無法實施。
此外,市衛生局副局長鄧小虹表示,北京市衛生系統對患者家屬表示慰問,并希望家屬能冷靜、理智地與醫院商議遺體處理問題,不要干擾醫院正常診療秩序。(記者方芳)
事件回放
11月20日,湖南籍孕婦李麗云,懷孕9個月,因咳嗽、發熱10天前去北京市濟潤中西醫診所就醫,被告知病情嚴重,須去大醫院治療。
11月21日,14時50分,李麗云和其丈夫肖志軍一起來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呼吸內科門診就診,因病情嚴重,醫院建議剖宮產,但肖志軍拒絕簽字,并寫下“拒絕剖腹產手術生孩子,后果自負”的字樣,手術沒有進行。19時25分,李麗云死亡。
11月22日,肖志軍先后多次來到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并向到場媒體宣稱:“醫院不給治啊,不給用藥啊!”
11月23日,李麗云母親來到北京,稱:女兒三年前離家出走,不知已結婚的消息。對于肖志軍“只想殺了他”。
11月24日,李麗云母親寫了一份起訴肖志軍和朝陽醫院京西院區的起訴書。
11月25日,肖志軍首次認錯:“這兩天我一直在想,畢竟是人命呀,我不簽字,人死了,我還是有責任的!”
11月26日,李麗云父親趕到北京,認為女兒的死主要責任是醫院,肖志軍只是導火索。準備起訴醫院和肖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