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丈夫包養歌廳小姐不滿,47歲的張蘭華用汽油將丈夫情婦燒成重傷。記者昨天獲悉,認定被害人對此案發生也有一定責任,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張蘭華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據介紹,張蘭華今年47歲。1995年6月,張蘭華的丈夫劉某在北京一歌廳認識了歌廳小姐張某。此后,兩人經常在一起,并多次發生兩性關系。劉某還給張某在北京租了一套房屋居住,不時給張某一些生活費。
法院查明,張蘭華得知這一情況后非常氣憤。1995年12月14日晚,張蘭華攜帶刀、汽油等物闖入張某的租住處,持刀猛砍張某頭部。為了泄憤,張蘭華將汽油澆灑在張某身上后點燃,導致張某重傷。經司法鑒定,張某損傷程度為二級。
案發后,張蘭華潛逃。張某在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后,于1997年11月返回原籍休養。為平息事端,劉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生活費7萬元。2002年11月12日,張某方才報案。
2007年1月17日,在張蘭華提心吊膽地四處躲藏了12年后,警方在張蘭華兒子的帶領下將張蘭華抓獲。
一中院審理后認定,張蘭華犯有故意殺人罪,但系未遂;張蘭華的親屬協助抓獲張蘭華,且張蘭華歸案后能如實交代主要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也負有一定責任。據此,該院對張蘭華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蘭華13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記者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