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大抓捕
報警完畢,劉唐湖帶領七八個外勞犯,沖出了看守所大門,“我們想看逃犯向哪個方向逃”,但外面一片漆黑,逃犯已無影無蹤。
警報拉響之后,看守所干警全部起床。隨后,看守所所長劉云山和縣公安局局長王存彬也相繼趕到。
“我當時正在寢室睡覺,突然聽到警報聲,這種警報聲很特別,是代表有犯人越獄,這鈴聲還只是以前在演習中聽到過,半夜突然聽到,就知道出了大事。接著就有戰士進來告訴我,有8名犯人逃跑。”協助看守所保衛工作的興國縣武警中隊隊長祝勇流對記者說:“等我們采取行動的時候,已經晚了,逃犯逃出了我們的控制范圍。”
興國縣政法委書記成德龍對記者回憶說:“凌晨3點,縣公安局負責內勤的副局長給我打來電話說‘看守所逃走了8個人’。我一聽就驚了,立即穿上衣服,去了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我到的時候,贛州市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長都已經到了,隨即,大家一起布置了抓捕方案。”
8名犯人集體越獄,被逐級上報到贛州市、江西省和公安部。武警贛州市支隊數百官兵和十多條警犬,向興國縣開進。當晚,通緝令開始印刷,并迅速張貼到各路口要道。
10月30早上,抓捕行動指揮部成立,由贛州市公安局局長和武警贛州支隊領導擔任指揮。
也許逃犯自己都沒想到會如此輕松地重獲自由,出來后他們分道揚鑣,但是脫逃不久,就陸續有6人被抓到。其中李劍、楊燕生、劉漢洪三人第一天被抓獲,至第二天,又有危先坤、劉和群、萬隴三人被抓獲。據警方透露,第一天被抓獲的三人,并沒有逃出多遠,在距離看守所幾公里遠的埠頭鄉一帶即被抓獲歸案。據稱,其中一名逃犯,似乎并不急于逃出追捕圈,而是躲在了埠頭的一個稻草堆內呼呼大睡,不久就被警方發現。
為了盡早抓獲剩余的兩名逃犯,興國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10·30”在押脫逃人員搜捕工作的緊急通知》。
據縣委辦公室介紹,該縣11月3日、4日兩個雙休日全部取消,全縣干部都要參與圍捕逃犯。一份緊急通知顯示,該縣要求50歲以下的單位負責人全部要帶領人員到一線進行圍捕。該辦公室一位負責人稱,全縣170多個單位全部參與。而且各單位下屬的二級機關,比如學校、醫院、疾控中心也派員參與。
“包括我在內的全縣所有能投入的干部都參與了抓捕行動,幸虧行動及時,要不也不可能在兩天之內抓到6人”,縣長胡健勇對記者說。
11月7日,另一名在逃犯張燕生也在廣東惠州市落網。這樣,逃脫的8人已經有7人被抓捕歸案。
據成德龍介紹,群眾參與的大規模搜捕已經撤除,現在只剩公安人員在外圍設卡,另外有刑偵人員去抓捕剩下的一名逃犯馬志強。“我們認為馬志強已經逃出興國縣境,另外這地方是山區,抓捕很困難,因此我們撤除了大規模的抓捕。”
讓群眾參與抓捕逃犯,是否存在危險性?
成德龍對記者說:“我們也考慮過,首先,從他們越獄的表現來看,并沒有達到窮兇極惡的地步,另外這些機關干部不是專業人員,但能在搜捕過程中造聲勢,并且都是集體行動,這樣就大大降低了危險性。”
越獄早有預謀
越獄事件發生的第二天,看守所所長劉云山就被免職。
成德龍說:“在江西省,8名犯人集體越獄這樣的惡性事件是有史以來第一次,造成了重大的惡劣影響,對我們政法口更是如此。”越獄事件發生后,興國縣的管理者和決策層如坐針氈。
興國縣看守所歷年來都被評為贛州市二級監所,越獄事件在成德龍看來,“想都不敢想”。
據知情人士介紹,興國縣看守所的前任所長叫陳曉榮,他在任時,就有人反映看守所的管理不嚴,出現過不按規定將在押人員私放出所的事件。直到有一次,一名在押人員謊稱家中有事,陳曉榮擅自將他放了出去,結果沒幾天,此人在外再次犯罪被抓,事情敗露后,陳曉榮被免職。
陳曉榮被免后,興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原教導員劉云山接替了他的位置。
興國縣檢察院主管監所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賴志東對記者說:“劉云山上任后,今年4月17號,看守所發生犯人斗毆事件,其中一名犯人被打傷。我們當時就立了案,經過初查,發現看守所管理混亂,目前這個案件已經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斗毆事件發生后,興國縣檢察院檢察長練繼祥和副檢察長賴志東曾就看守所的管理問題嚴肅向縣公安局提出要從嚴管理,并提出口頭建議,看守所也承諾過會加強管理,“但就是不去落實”。
據記者了解,這次越獄的8名逃犯,帶頭組織的是馬志強和危先坤二人,其中,馬志強犯特大搶劫案,贛州市檢察院于10月8日向贛州市法院提起公訴,馬志強自知沒有幾天他就會等來法院的判決,并且肯定是重刑。而危先坤因非法持有毒品,于10月8日被興國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10月29日,也就是越獄的前一天,法院下達了執行通知書。
在越獄的8人里面,只有馬志強和危先坤犯的是重罪。事實上,這次越獄事件,此二人已早有預謀。
劉云山回憶說:“9月中旬的一天,看守所分管9、10號監室的民警鐘建華向我匯報,危先坤看病時想逃跑。之后,我找危來談話,讓他老實一些,但沒有向全所民警通報這一情況,因為我認為危只是想看病,沒想過他會越獄。”
看守所發生越獄,看起來是因為干警疏忽大意導致的一個意外事件,但這個意外里面又存在著必然。
賴志東告訴記者:“導致越獄發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看守所管理不善,干警不按規定值班、允許拖延勞動時間、在押人員不穿囚服、外勞人員隨便出入監區等問題都是長期存在的,據我們調查,因為管理上的漏洞,這次越獄的犯人,早就已經考慮好了在什么時候、哪個干警值班更容易逃跑。”
按照規定,看守所監區內在夜間必須是雙人雙崗,不能由外勞人員協助看守。在事發當天,監區內只有劉唐湖和外勞人員賴昌文在看守,另一名干警劉泊金盡管也在看守所內,但卻在監區外的值班室內睡覺。
“值班干警按規定晚上是不能隨便開監門的,就算有特殊情況,也應該是兩個干警一起,一個干警進入監室,另一個干警在門外看守,這樣就算里面的干警被制服,門外的也能及時預警。”興國縣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科羅科長無奈地對記者說:“看守所管理上的問題我曾經多次對劉云山提過建議,我和他共事這幾年,他從來沒有把我們駐所檢察官當做一家人,相反像是對待‘特務’一樣,什么事都對我們保密。”
誰來承擔責任
事情已經發生,就一定要有人來承擔責任。如此重大的越獄事件對看守所的主管單位興國縣公安局來說難辭其咎,因此自然對此事諱莫如深。
事件發生后,興國縣公安局安排主管后勤裝備的林澤民作為新聞發言人,而對于越獄事件,林澤民都以不了解看守所工作而答復記者。而縣政法委書記成德龍的態度很明確,“事情已經發生,就一定要有人來承擔責任”。
這個責任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通過記者的調查,了解越獄事件的人對此有兩種聲音,一是看守所管理混亂,直接責任人自然應該是看守所所長。另一種聲音認為,作為協助公安保衛看守所的興國縣武警中隊也有責任,因為8名逃犯在深夜走出看守所時,身邊并沒有干警跟著,不合常理的表現,就應該引起武警的警覺。
興國縣武警中隊隊長祝勇流對記者說:“盡管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也不好受,因為畢竟是兩個單位同一個目標。但這次越獄對我們來說不算事故,因為跟我們毫無關系,中隊的任務主要是負責監區外圍保衛。目前,江西省公安廳已經做出了事故鑒定結果,查明責任在公安,不在武警。”
贛州市檢察院檢察長薛曉衛的態度很明確,“從目前的初查情況來看,劉云山已經構成了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因為他是所長,看守所管理混亂、在工作中違反監所管理規定,并且在有人報告了犯人有逃跑跡象后,沒有采取措施,這就是嚴重失職。”11月8日,有關部門決定對劉云山立案調查。(田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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