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監局日前聯合通報了近期貴州和河南兩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通報指出,兩起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必須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切實加強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
通報說,2007年11月8日14時10分,貴州省畢節地區納雍縣群力煤礦二采區中部臨時水倉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約500噸,突出瓦斯量約4.9萬立方米。該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7人受傷。該礦屬民營煤礦,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礦井于2001年初動工建設,2005年3月投產。該礦鑒定為高瓦斯礦井,安裝了安全監測監控系統(KJ90),已縣域聯網。
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礦井二采區中部臨時水倉掘進7米放炮時誘導煤與瓦斯突出。初步了解該礦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規定。2006年10月24日,該礦在掘進2121采煤工作面切眼過程中,曾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但該礦未向有關部門匯報,未進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未按突出進行管理,沒有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沒有進行瓦斯抽放。二是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沒有形成完善的生產系統就布置工作面,“剃頭下山”開采。三是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突出的臨時水倉無設計施工。重生產、輕安全。駐礦特派員不懂煤礦業務,不能有效對該礦實施駐礦監督。
2007年11月12日03時02分,河南省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十礦己15-16-24110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約2243噸,突出瓦斯量約4.75萬立方米。當時事故采區98人,12人被困井下。該礦為國有重點煤礦,核定生產能力290萬噸/年,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裝備了安全監測監控系統(KJ-4)和瓦斯抽放系統。發生事故的工作面,設計走向785米,采長256米,采高3.3米, 2007年8月開始回采。目前正全力搶救被困人員,已確定3人死亡、9人下落不明。初步分析,造成突出的原因是采面煤層賦存異常,突出部位傾角發生變化且煤層較厚,形成了局部向斜構造,壓力大、應力集中;工作面采長較長(256米),兩巷本煤層抽放鉆孔和底板巷抽放鉆孔不能控制全部采長,雖采取了煤壁淺孔抽放的補充措施,但效果不好。
為認真吸取教訓,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認真落實防突措施。要督促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嚴格按照“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嚴格防突管理,認真落實防突安全責任制、防突管理制度,建立防突專業機構,制定防突技術方案,配備防突檢測設備和防突專業人員。
二、嚴格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的領導,對已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非突出礦井,即認定該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對已發生過瓦斯動力現象或與突出礦井相鄰的礦井,必須限期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未鑒定之前,一律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管理,落實技術管理措施;對經鑒定新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的礦井,要按照規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統,完善和更新井下防爆設施設備,落實“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以上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生產。
三、切實加強煤礦隱患排查工作。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各類煤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企業要加強自查自糾,落實責任。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格執法,把突出礦井的隱患排查作為重點,堅決防止走過場。
四、加強煤礦采掘施工現場管理。要對每個駐礦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駐礦安全員(特派員)必須是懂煤礦業務的人員,不合格的必須立即調換,要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五、切實加大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力度,嚴格落實關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