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資金短缺,周轉出現困難,父子倆便以開發酒店為名,許以高息吸引他人“投資”,同時還發動下屬員工為其引進投資。
至案發,唐某父子非法向上百人吸收公眾存款高達7200余萬元。日前,唐某父子和張某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
投資失敗
唐某頭腦靈活,管理有方,在他悉心經營下,公司成長得很快。十幾年后,東興置業集團名下已經擁有酒店、房地產、物業管理、度假村、制衣等多家子公司。然而,一次投資上的失敗讓唐某的公司陷入了被動。
隨著時間的推移,東興置業集團的欠債數額一度達到了4億元人民幣。“人多力量大”,唐某想到身邊有那么多“資源”,為什么不好好利用?
利用兒子
唐某首先想到的是兒子。小唐時任東興置業集團副總經理,父親提出公司缺乏資金,讓小唐想辦法借調一點來應急。在生意場上摸爬滾打了數年的小唐積累了不少人脈關系,于是他找來一些生意上的朋友,共同商定了借款時間和利息,經過唐某批準后按照月息3%~4%的回報進行借貸,前后借貸的數額計約1000萬元。
瞄準員工
自己屬下的員工也是唐某的重要“資源”,唐某想到了上海某玩具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該玩具公司是東興置業集團的下屬子公司,一直由張某承包經營。按照合同約定,張某每年要向集團上交20萬元,但是后來一直沒有繳納該筆費用。2005年底,唐某找到張幫忙時,允諾免除張某一直拖欠的承包費,張某決定為唐某出力。張以前曾以個人名義在社會上借過高利貸,有自己的一張關系網,很快,他就為唐某介紹了兩個“客戶”,唐某謊稱正在開發舜浦大酒店,但是暫時沒有辦下銀行貸款,希望尋求一些短期借款,并許以每月2%~5%的高息,順利地拿到了幾百萬元的借款。
唐某又瞄準了東興集團的員工費某,費是唐某的老部下。2006年,唐某找到費某,向他敘述了公司目前的困難,希望費某幫助公司渡過難關,費某陸續向親戚朋友借錢給唐某。唐某借款時承諾三個月內歸還,并許以每月10%~20%的高額利息,前前后后共借款1130萬元,但是所借款項都被唐某用于償還別處的債務和日常開銷。之后,唐某又以相同手段要求多名公司員工向他人吸收存款達數千萬元。
2006年5月,唐某稱自己開發裝璜舜浦大酒店項目缺乏資金,向生意場上的朋友陳某要求拆借資金應急。唐某承諾月息8%,而陳某承諾給“下家”的是月息3%~6%,希望從中賺取息差。據陳某回憶,他大約一共對外借了2000萬元給唐某。
東窗事發
由于本金和利息的數額不斷膨脹,唐某的公司資金鏈條最終難以維系,越來越多的出借人找上門來。當他們發現根本沒有所謂的酒店投資,只不過是唐某為維持公司運轉的權宜之計時,大家集體報案。至此,唐某等人已非法向上百人吸收公眾存款高達7200余萬元。
檢察官提醒
市檢二分院檢察官告訴記者,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的應界定為高利貸行為,高利貸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按照目前公布的利率水平,月息超過2%的就是高利貸無疑。
檢察官提醒,在進行民間借貸時,約定的利息不能超出國家規定的范圍,要注意審查借款人的經濟實力和還款能力,不要為了賺取利息差而冒險違法借貸。
記者 何易 通訊員 曹小航 邱晨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