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我省(江西省)要求凡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工地,都應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凡不按規定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的,將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予以通報批評。
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的房建總承包施工企業應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總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地(包括在本省行政區域以外承接的工程),創建若干農民工業余學校分校。其中,一級企業應在2007年12月底前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總校,二級企業應在2008年4月底前創建農民工業余學校總校。
農民工業余學校可設在工地會議室、食堂等地,也可設在農民工集中居住的場所,要配備黑板、桌椅、電視機、DVD等教學設施。教學內容分必修課和自選課。(記者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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